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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研发传播(含民族医药发展)] 商标宣讲:为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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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5 1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8月31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走进中医药行业活动在京举办。来自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医药行业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热心观众等线上线下总计约11.5万人次共同参与。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总书记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传承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时代活力。商标是品牌的核心法律载体,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连接着创新创业和市场。将创新和生产经营成果投入市场,转化为经济效益离不开商标。商标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了助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医药走向世界时商标保护在先,指导中医药行业市场主体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局业务专家围绕中医药行业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中医药行业集体证明商标攻略,从商标评审案例看中医药商标的注册与保护,中医药行业商标国际保护及对策等内容进行了宣讲,并与现场企业代表积极互动,答疑解惑。宣讲活动介绍了近年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助力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特别是在拓宽申请渠道、压缩商标审查周期、推广网上申请及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下一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商标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年底前,把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驳回复审和其他业务审查周期继续压缩,上线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三年不使用网上申请功能,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加快实现全流程协同打击恶意注册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上图摄影:曾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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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11: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李克强总理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规定,国务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

此外,根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进行相应修改。一是鉴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的“行政处分”作了相应修改。二是为了明确向监察机关移送公职人员违法案件的情形和程序,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三是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的表述等作了修改;考虑到此种情形下移送案件的依据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补充了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


看看,国家要转型成为创新创造驱动型经济体,这几年对知识产权愈来愈重视。中医药有真“家伙”的,赶快申请产权保护,花不了几个钱的。立志中医药行业发展的企业,也一定注意自己的商标权属清晰。同时,提醒坛友们,转载别人(含作者、书刊、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著作分享时,最好是连这些信息一并复制标识转载,是对别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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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3: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知识产权局走进中医药行业宣讲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国家知识产权局走进中医药行业宣讲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中医药商品应该如何申报商标?中医药行业申请集体证明商标有啥特殊要求?通过商标评审案例了解如何加强中医药商标保护?中医药商标国际保护有哪些对策?
  为解答这些问题,8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走进中医药行业”活动在京举办。围绕以上话题,商标局业务专家进行了集中宣讲,并与现场企业代表积极互动,答疑解惑。
  此次宣讲的目的,旨在助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医药走向世界时商标保护在先,指导中医药行业市场主体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总计约11.5万人次共同参与了此次活动。
  “关于中医药行业老字号能否被默认全类保护?”“关于是否将老字号品牌字号权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予以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一处副处长徐辉在答疑时表示:“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个案、被动、按需原则);商标法三十二条关于抢注的条款“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实务中会予以保护”。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针对囤积商标、恶意注册、抢注等被宣告无效方面,徐辉在诸多案例中提到一味著名的女性保健药——定坤丹,该药本来是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大支柱产品之一。广誉远提出无效宣告主要理由是:定坤丹为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注册人属于囤积及恶意抢注。无效宣告申请人的“定坤丹”商标在人用药商品上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同行业者,被申请人对此理应知晓。在此情形下,被申请人将与申请人知名商标“定坤丹”相同的文字注册为本案争议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知名商标牟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恶意。
  徐辉强调:“虽然目前商标局已经加大了对超出经营需要的囤积商标、恶意注册、抢注的打击力度,但同时也需要权利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权注意时效,有的放矢,充分举证。”
  今年是商标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第三年,在针对抢注、囤积、恶意注册商标等行为上加大了处置力度,这在商标审查审理和司法审判及司法解释上都有体现。目前,已加强了对中医药商标的保护,特别是对老字号中医药商标的保护
  下一步,商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年底前,把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继续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上线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三年不使用网上申请功能,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加快实现全流程协同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中国工商出版社副社长洪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宣讲的目的,是向中医药行业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量身定制了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解读,向企业传授商标确权的基本知识,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普及部负责人张霄潇也表示:“此次宣讲的广度也重要,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些知识也很重要,但普及的面更应该让大家知道是啥,才能听明白。深度也很重要,要具体服务到产业,服务到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注:内容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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