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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中药科技创新赋能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中医药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鼓励跨省域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聚力支持经典名方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疾病新药靶发现及新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赣江中药创新中心和国家药监局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中药领域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平台及科研机构建设,开展中药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优化中药领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谋划中药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强化中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建设科创飞地,支持以“揭榜挂帅”等新型组织方式探索企业主导的中药重大科研选题机制,提升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能力,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和关键装备研发应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中药创新研发。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支持中药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加速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推进中药膏方等传统养生产品的发掘应用,挖掘旴江医学等流派名医验方,研究建立赣药名方品种库,推动向新药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全产业链数智升级。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覆盖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的全产业链追溯体系。鼓励探索人工智能灾害预警,推动中药材从经验依赖向科学种植演进。利用人工智能优化生产工艺,拓展中药工业数智化技术应用典型场景。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的药物研发新模式,提升创新药研发效率。开发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专用语料库,利用大数据、真实世界研究等手段强化临床价值评估效果。绘制中医药知识图谱,促进传承与创新融合。鼓励建设基层共享中药房,助推智能化中药服务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中药质量监管
(十六)加快中药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中药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国际草药典、中药监管国际规则制定,推动赣产道地药材等ISO国际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修订完善,探索构建与其他省份地方标准常态化衔接协同机制。支持中医药相关企业、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开展道地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数字化等标准研制,助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中药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中药专业监管力量,逐步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健全药品生产分级监管机制,建立药品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度。加大技术指导服务,优化药品上市后变更审评审批流程。督促企业按规定对中药说明书安全性信息等进行完善。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中药国际化发展
(十八)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办好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等相关会议,促进中药国际交流和产学研国际合作。推动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热敏灸分院。推动中药产品国际注册和市场开拓,高质量推进中医药“走出去”。积极支持中药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提升中医药品牌国际影响力。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科技秘密定密、商业秘密、中药品种保护、传统知识保护等方式,完善中药领域保护体系。(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南昌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九)加强统筹领导。健全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挖掘具有亮点特色的中药产业发展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对中药行业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对中药企业的指导服务与合规提醒,确保各级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建设中药领域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推进中药学硕士点、博士点布局,鼓励设立中药类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中药企业人员柔性流动机制。支持建设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持续推进江西中医药大学等国家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培养一批“樟帮”“建昌帮”特色中药炮制传承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中药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加快培育高素质中药产业工人。加大对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支持,推动职称晋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设比例。(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资金支持。统筹多渠道资金支持中药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中药产业特点,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层次人才创业专项贷款等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依托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矩阵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申办“财园信贷通”贷款。持续推进中药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增发、并购重组及发行公司债等多元化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统筹使用各类金融财政扶持政策。加大中药材种植、新药研发等重点环节保险保障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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