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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师承政工] 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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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5 18: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
苏中医政 2012 20号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性质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考核组织

  省中医药局成立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命制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试题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另发),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日常工作。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学习期满三年,指导老师必须是在江苏省辖区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程序

  1.申报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申请报名,省辖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药局复核。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

  (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跟师学习记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报名时审核原件,复印件由负责初审和审查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报省中医药局复核留存。

  2.审查

  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负责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中医药局。省中医药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3.考试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3月份发布公告,6 -10月份组织考试。各市卫生局每年6月底前将参加出师考核人员上报省中医药局。

  (三)考核方式

  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省中医药局负责出师考核的命题、组卷、评卷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四)合格标准

  1. 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2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 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四、确有专长考核

  (一)考核对象

  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

  (二)考核程序

  1.申报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按照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地区(县、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的材料;

  (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及两名执业医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6)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合格准予推荐表;

  (7)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和疗效的的病历资料等;

  (8)省辖市卫生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报名时审核原件,复印件由各市卫生局留存。提交材料中第4、5、6项由各市卫生局统一规定内容及格式。

  2.审查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3.考试

  确有专长考核时间和频率由各市卫生局根据参考人数等情况决定。市卫生局在综合笔试前1个月将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专长、专业情况等报省中医药局,并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中医药局备案审查,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市卫生局发给由省中医药局统一印制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三)考核方式

  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各市卫生局负责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的考务工作,省中医局负责综合笔试的命题、组卷和评卷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四)合格标准

  1. 临床实际本领考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2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 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 临床实际本领考试、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试合格。

  五、职责分工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1. 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我省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 制定我省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3. 确定出师考核的具体时间,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进行公告;

  4. 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5. 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6. 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7. 指导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

  8. 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9. 对省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0. 其它工作。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 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 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中医药局报送报名信息;

  3. 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 在省中医药局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 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 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中医药局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7. 及时上报出师考核人员信息,协助省中医药局做好出师考核相关工作;

  8. 其它工作。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 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等相关工作;

  2. 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包括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考核专家选送等;

  3. 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是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是对行业准入的第一关,各地要本着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提高的原则,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实施。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凡在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考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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