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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热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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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祥 发表于 2024-10-22 09:08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4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3〕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如下:
  一、整合规范“取卵术”等18个(主项目12项、加收或扩展项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胚胎培养”等2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
  三、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明确相关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全省统一执行(见附件1)。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整合规范后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及价格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委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整合规范“取卵术”等1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取消“胚胎培养”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整合规范“取卵术”等1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
    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支付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省级
市级
省、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1
E
311100006
取精术
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
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400
380
340
300
260
240

2
E
311100006-1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1200
1140
1020
900
780
720

3
E
311100019
精子优选处理
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
所定价格涵盖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500
475
425
375
325
300

4
E
311201037
取卵术
通过临床技术操作获得卵母细胞。
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取卵、卵泡冲洗、计数、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000
950
850
750
650
600

5
E
311201037-1
内镜下操作(加收)


300
285
255
225
195
180

6
D
311201040
胚胎培养
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
所定价格涵盖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3000
2850
2550
2250
1950
1800

7
D
311201040-1
囊胚培养


1200
1140
1020
900
780
720

8
E
311201041
胚胎移植
将胚胎移送至患者宫腔内。
所定价格涵盖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000
950
850
750
650
600

9
E
311201041-1
冻融胚胎(加收)


700
665
595
525
455
420

10
E
311201042
单精子注射
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
所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卵·次
1400
1330
1190
1050
910
840
从第2卵开始,每卵增加30%,加收不超过6次
11
E
311201042-1
卵子激活  (加收)

750
713
638
563
488
450

12
E
311201045
人工授精
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
所定价格涵盖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530
504
451
398
345
318

13
E
311201045-1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项)


530
504
451
398
345
318

14
E
311201059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
所定价格涵盖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400
1330
1190
1050
910
840

15
E
311201060
胚胎辅助孵化
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
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900
855
765
675
585
540

16
E
311201061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
所定价格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次
1000
950
850
750
650
600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每管每次(管·次)价格含冷冻当天起保存2个月的费用,不足2月按2月计费。冻存结束前只收取一次。
17
E
311201062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
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月
80
76
68
60
52
48
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冷冻后保存超过2月的,按每管每月(管·月)收取续存费用,不足1月按1月计费;不得重复收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费用。
18
E
311201063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
所定价格涵盖通过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每个胚胎(卵)
1500
1425
1275
1125
975
900

使用说明:

    1. 本列表以辅助生殖为重点、按照主要环节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

    2. 本列表所指组织/体液/细胞,主要指卵母细胞(极体)、胚胎、囊胚、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

    3.  本列表所称“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4. 本列表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培养液、冷冻保护液、冷冻液、解冻液、辅助生殖用液、试管、载杆载体辅助生殖器皿及装置、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5.本列表所列“取卵术”不包含超声引导。

    6.本列表所列“组织/体液/细胞冷冻(或冷冻续存)”,价格构成中“解冻复苏”指卵母细胞(极体)、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的解冻复苏,不包含胚胎、囊胚的解冻操作,“管”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载辅助生殖组织、体液或细胞所需的试管、载杆等载体。

     7.本列表所列“内镜下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宫腔镜、胸腔镜、纤支镜、食管镜、纵隔镜、胃镜、肠镜、胆道镜、胰管镜、肾盂镜、膀胱镜、输尿管镜、阴道镜、关节镜、耳内镜、鼻内镜、气管镜、喉镜等各类内镜使用操作。

    8.本列表所列“胚胎移植”加收项“冻融胚胎”指解冻复苏的胚胎(含囊胚)。

    9.本列表所列“取精术”加收项“显微镜下操作”指在显微镜下完成切开睾丸/附睾获取精子的操作过程。

    10.本列表所列“单精子注射”计价单位“卵·次”指每卵每次。

    11.本列表价格构成中所列“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12.本列表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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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1: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庚 发表于 2024-10-23 11:02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4 ...

取消“胚胎培养”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一类
二类
三类
省级
市级
省、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1
311100006
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
包括穿刺、切开、取精
140
133
119
105
91
84
2
311100007
附睾抽吸精子分离术
140
133
119
105
91
84
3
311100008
促射精电动按摩
不含精液检测
42
40
36
32
27
25
4
311100019
精液优化处理
含取精和优劣精子分离
910
865
774
683
592
546
5
311100020
显微镜下睾丸切开取精术
含显微镜使用费
960
6
311201036
脉冲自动注射促排卵检查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未定
7
311201037
B超下采卵术
1120
1064
952
840
728
672
8
311201040
胚胎培养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精液处理加收
9
311201041
胚胎移植术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冻融胚胎加收;多胎减胎数加收
10
311201042
单精子卵泡注射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11
311201043
单精子显微镜下卵细胞内授精术
1400
1330
1190
1050
910
840
12
311201044
输卵管内胚子移植术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13
311201045
宫腔内人工授精术
精子来源
560
532
476
420
364
336
14
311201046
阴道内人工授精术
精子来源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15
311201059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1400
1330
1190
1050
910
840
16
311201060
体外受精早期胚胎辅助孵化
含透明带切割、打孔、削薄,胚胎显微操作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17
311201061
囊胚培养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18
311201062
胚胎冷冻
含保存;包括精子冷冻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不足月按月收费
19
311201063
冷冻胚胎复苏
包括精液冷冻复苏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放开
20
331306001
经腹腔镜取卵术
784
745
666
588
510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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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4〕3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参保人员全省统一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服务项目所列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

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政策予以支付。

三、有关要求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保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费用审核和数据监测,强化运行分析、做好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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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4〕3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为优化支持生育政策,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3〕96号)要求,对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最高指导价标准。同时在全省废止31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原市场调节价项目)。在汉部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上述价格,在汉部省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武汉市公布的同等级价格执行。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加收比例、本类说明等项目要素,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价格标准,不得超过省级公布的上限标准。制定价格应考虑全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等差异,价区之间体现合理价差;辖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应保持各等级之间合理比价关系。

三、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定价工作并进行重要事项报告,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定价工作。加强本地价格政策实施后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

四、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科学合理降低管理成本;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湖北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31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湖北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元)
说明
1
013112010010000
取卵术
指通过临床技术操作获得卵母细胞。含穿刺、取卵、卵泡冲洗、计数、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不含超声引导。
取卵针,一次性穿刺架
1876
1.不得与B超下卵巢囊肿穿刺术同时收取。
    2.获卵数量超过15个,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20%加收。
    3.内镜下操作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20%加收。
2
013112010020000
胚胎培养
指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含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不含单精子注射。
精子来源(供精)
3688
1.囊胚培养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50%加收。
    2.获卵数量超过15个,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50%加收。
3
013112010030000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指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含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次
1845
1.组织/体液/细胞冷冻每管每次(管·次)价格含冷冻当天起保存2个月的费用,不足2月按2月计费。冻存结束前只收取一次。
    2.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第2管及以上,每管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最高不超过8管·次。
4
013112010040000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指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含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月
147
1.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冷冻后保存超过2月的,按每管每月(管·月)收取续存费用,不足1月按1月计费;不得重复收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费用。
    2.每月收费不超过5管。
5
013112010050000
胚胎移植
指将胚胎或囊胚移送至患者宫腔内。含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不含超声引导。
胚胎移植管、胚胎移植管内芯
2012
1.冻融胚胎(囊胚)解冻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解冻后进行移植的,另行收取“胚胎移植”项目费用。
    2.同一天内新鲜周期胚胎和复苏胚胎同时移植的,限收费1次。
6
013112010060000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指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含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2088

7
013112010070000
胚胎辅助孵化
指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含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037

8
013112010080000
组织、细胞活检
    (辅助生殖)
指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含通过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活检针
每个胚胎(卵)
1671

9
013112010090000
人工授精
指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含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人工授精管、精子来源
845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40%收取。
10
013111000010000
精子优选处理
指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含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895

11
013111000020000
取精术
指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含穿刺、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892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2000元。
12
013112010100000
单精子注射
指将优选处理后的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含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精子优选处理。

卵·次
3184
①卵子激活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30%加收,一个促排卵周期限收取1次。
    ②第2卵及以上,每增加注射一个卵按主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0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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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20: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闽医保规〔2024〕1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3〕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完善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定省属公立医院价格(附件1)。各地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报省医保局备案后执行。
  (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医用耗材政策标识表(附件2)。
  (三)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医保支付
  (一)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经批准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超批准项目范围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和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按照当地制定的项目价格按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收费价格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其中实行费用保障的统筹区按当地政策执行;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其余项目按女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
  (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统筹地区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医保局要高度重视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工作,精心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制定各项落实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稳妥推进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规范服务收费。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患者提供服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以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过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zcwj/202407/t20240726_6489997.htm):
      1.福建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表
  2.福建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医用耗材政策标识表
  3.福建省取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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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2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4〕5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详见附件)。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70%和60%支付,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

(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定期对基金支付情况、患者负担情况进行监测,强化基金运行分析评估,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三)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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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 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沪医保医管发〔2024〕9 号

各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取卵术”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所列服务项目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服务的收费项目范围,所列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二、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现金自负10%,其余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四、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分类自负政策。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五、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保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做好费用结算工作。

六、各区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对辖区内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业务指导和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七、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标准(元)
说明
支付办法
备注
1
013112010010000
取卵术
服务产出:通过临床技术操作获得卵母细胞。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取卵、卵泡冲洗、计数、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2500
甲类
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2
013112010020000
胚胎培养
服务产出: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4200
乙类
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3
013112010020001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1360
乙类
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4
013112010030000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服务产出: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次
医院自主确定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每管每次(管·次)价格含冷冻当天起保存2个月的费用,不足2月按2月计费。冻存结束前只收取一次。
不支付
5
013112010040000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服务产出: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月
医院自主确定
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冷冻后保存超过2月的,按每管每月(管·月)收取续存费用,不足1月按1月计费;不得重复收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费用。
不支付
6
013112010050000
胚胎移植
服务产出:将胚胎移送至患者宫腔内。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2500
乙类
7
013112010050001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1240
乙类
8
013112010060000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服务产出: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医院自主确定
不支付
9
013112010070000
胚胎辅助孵化
服务产出: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医院自主确定
不支付
10
013112010080000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服务产出: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每个胚胎(卵)
1560
从第2个胚胎(卵)开始,每个按照780元收费,最高不超过6240元。
乙类
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11
013112010090000
人工授精
服务产出: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900
甲类
12
013112010090100
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
900
甲类
13
013111000010000
精子优选处理
服务产出: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000
甲类
14
013111000020000
取精术
服务产出: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200
甲类
15
013111000020001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3000
乙类
16
013112010100000
单精子注射
服务产出: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卵·次
2800
从第2卵开始,每卵按10%收取,总价最多不超过6720元。
乙类
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17
013112010100001
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840
不支付
说明:
1.价格项目中的组织/体液/细胞,主要指卵母细胞(极体)、胚胎、囊胚、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
2.价格项目中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价格项目中的“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价格项目中的“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培养液、冷冻保护液、冷冻液、解冻液、辅助生殖用液、试管、载杆载体辅助生殖器皿及装置、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6.价格项目中的“取卵术”,不包含超声引导,医疗机构在超声引导下取卵可参照本地“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或B超)引导”项目+“取卵术”计费。
7.价格项目中的“组织/体液/细胞冷冻(或冷冻续存)”,价格构成中“解冻复苏”指卵母细胞(极体)、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的解冻复苏,不包含胚胎、囊胚的解冻操作,“管”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载辅助生殖组织、体液或细胞所需的试管、载杆等载体。
8.价格项目中的“胚胎移植”加收项“冻融胚胎”,指解冻复苏的胚胎(含囊胚)。
9.价格项目中的“取精术”加收项“显微镜下手术切开取精”,指在显微镜下完成切开睾丸/附睾获取精子的操作过程。
10.价格项目中的“单精子注射”,计价单位“卵·次”指每卵每次。
11.价格项目中所列“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12.价格项目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3.医院自主定价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在开展前将收费等情况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14.“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是指“同一医疗机构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15. 本市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331306001、311201037、311201040、311201061、311201063、311201062、311201041、311201044、311201059、311201060、311201045、311201046、311100019、311100006b、311100007、311100008、311201043、311201035等项目同步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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