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价格项目中的组织/体液/细胞,主要指卵母细胞(极体)、胚胎、囊胚、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
2.价格项目中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价格项目中的“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价格项目中的“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培养液、冷冻保护液、冷冻液、解冻液、辅助生殖用液、试管、载杆载体辅助生殖器皿及装置、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6.价格项目中的“取卵术”,不包含超声引导,医疗机构在超声引导下取卵可参照本地“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或B超)引导”项目+“取卵术”计费。
7.价格项目中的“组织/体液/细胞冷冻(或冷冻续存)”,价格构成中“解冻复苏”指卵母细胞(极体)、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的解冻复苏,不包含胚胎、囊胚的解冻操作,“管”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载辅助生殖组织、体液或细胞所需的试管、载杆等载体。
8.价格项目中的“胚胎移植”加收项“冻融胚胎”,指解冻复苏的胚胎(含囊胚)。
9.价格项目中的“取精术”加收项“显微镜下手术切开取精”,指在显微镜下完成切开睾丸/附睾获取精子的操作过程。
10.价格项目中的“单精子注射”,计价单位“卵·次”指每卵每次。
11.价格项目中所列“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12.价格项目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3.医院自主定价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在开展前将收费等情况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14.“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是指“同一医疗机构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15. 本市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331306001、311201037、311201040、311201061、311201063、311201062、311201041、311201044、311201059、311201060、311201045、311201046、311100019、311100006b、311100007、311100008、311201043、311201035等项目同步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