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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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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零售药店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几个问题 2006-10-30
咨询内容:我是一家药店的负责人,因为我店在经营中药,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我不知道怎么样去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请教你们了,具体问题如下: 1.零售药店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通过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购进,那中药材是不是可以从集贸市场购进? 2.药店在药斗上贴标签的时候,是不是必须标明中药的产地?中药材标明产地,那中药饮片是标生产厂家的名字还是产地呢?如果厂家没注明产地,我又该怎么做呢? 3.经常在给顾客配方的时候,遇到处方上注明有蜜炙.炒黄.醋炙等的品种,我在经营企业又买不到,特别是蜜炙的品种,未经营药房之前我去一些医院的药房或其他个体药房抓药的时候,有些药品他们要我拿回去自己加点蜂蜜炙,现在我自己经营药房对于这样的问题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样解决,又怎么样才能符合GSP的要求呢? 4.GSP检查标准中提到的中药临方炮制的设备,指的是些什麽设备呢? 5.一个中药抽屉内,是不是只允许装两种药品?传统的抽屉有的有四个甚至六个格,怎么样做才能符合GSP的要求呢? 6.关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养护记录,按照GSP的要求该做些什麽样的记录? 以上几个问题,希望能听到老师们的回答。为盼!
回复: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中药饮片可以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经营或生产企业购进。对于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可以从中药材集贸市场中购进。
2、GSP中没有规定在药斗上必须注明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产地。
3、所有改变物理性状的饮片加工方式或方法在药品零售企业都不允许。
4、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而定。
5、GSP中没有规定一个中药抽屉中只允许装两种饮片。
6、中药材、中药饮片在库药品应定期进行养护检查,同时做好记录。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应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如晾晒、降氧、熏杀等养护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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