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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电

[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全国第三批中成药集采暨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申报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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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

一、集中采购当事人
1.申报企业
1.1 申报企业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履约能力;
(2)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4)同一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非同一家,由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该药品申报企业。
1.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其他要求
2.1 同采购组内的申报企业中,若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同一申报企业:
(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
(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 年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中“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等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
2.2 若申报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不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或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将不接受其申报或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医药采购活动的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申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当前“违规名单”。
2.4 申报产品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不存在因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控制措施的情况。
2.5 若申报企业的申报品种通过药品注册批件转让获得,则批件转让行为发生时(含多次转让),相关批件转出企业须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当前“违规名单”。
2.6 联合采购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中选企业的药品生产及拟中选药品生产原料、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中选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2.7 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各联盟地区要求签订购销协议。履约期间,中选企业应确保持有中选药品的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2.8 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的各方协商解决。


二、申报材料编制
3.编制要求
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期内。若因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因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因素影响中选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4.申报语言、计量单位和药品名称、规格表示
4.1 申报企业与联合采购办公室就申报递交的材料、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
4.2 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药品名称、药品规格表示方法。

5.申报材料的构成和装订顺序
5.1 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申报承诺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一式两份;
(3)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须单独封装;
(4)企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药品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2 年以来一个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产能承诺函(附件4)、企业控股关联性说明(附件5)、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及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函(附件6),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填报。
5.2 申报材料封装
申报企业应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申报承诺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1 份、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1 份进行封装。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用A4 纸打印,依顺序封装。

6.申报价格
6.1 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为申报企业“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截至2024 年9 月28 日的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和省级采购平台最低中标/挂网价格的低值。产品若无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则以同采购组报价代表品最低日均费用(按说明书载明的用法用量计算,不考虑剂型规格的差比,下同)折算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6.2 申报基准价格除符合“6.1 基准价格”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1)同药品名称下,企业申报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注射剂型产品以全国省级最低中选价和省级最低挂网价,换算至最小制剂单位(单支、单瓶)价格,取最低价折算为对应包装数量产品的基准价格;
(2)同药品名称下,企业申报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同给药途径产品基准价格应符合小规格低于大规格的原则;
(3)同药品名称下,企业申报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口服给药途径产品基准价格应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
6.3 报价代表品。申报企业须以报价代表品进行价格申报。其中“鄂冀晋内蒙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原中选企业按照原报价代表品进行报价(最小包装单位注射剂调整为最小制剂单位)。其它企业的报价代表品为同采购组、同企业的不同剂型、规格产品中,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2023 年采购金额最大的产品作为报价代表品。若出现“2.1 视为同一申报企业”的情形,由报价代表品所属企业进行报价。
6.4 申报价。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和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申报价不高于基准价格的为有效报价;申报价为“0”或申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未报价,视为放弃。
6.5 基准价格及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为计价单位,其他剂型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若申报价出现小数点后2 位以上的,则采用舍去法只保留2 位小数,以此价格作为申报价。
6.6 申报企业须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基准价格、供应清单等填报,打印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具体《申报信息一览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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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均用量和日均费用
7.1 日均用量。注射剂型日均用量根据药品说明书标示的用法用量中静脉滴注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若药品说明书仅标示肌内注射,则按肌内注射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口服剂型等其他剂型日均用量为药品说明书标示的用法用量中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
7.2 日均费用根据日均用量和价格计算。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为省级、省际联盟原中选企业本次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加权平均值。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同采购组省级、省际联盟原中选企业本次报价代表品2023 年服用天数为权重。
3.png
X 为同采购组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
W 为同采购组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2023 年服用天数

8.申报材料的式样和签署
8.1 申报材料的手工填写部分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8.2 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申报材料递交
9.申报材料的封装和标记
9.1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装入1 个小信封密封,小信封上粘贴“申报信息一览表信封封面样张”(附件7),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9.2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封装(见5.2),并粘贴“申报材料”信封封面样张(附件8),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申报企业在递交申报材料的现场,还须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9.3 如果信封密封不严,联合采购办公室对申报材料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申报材料提前启封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10.申报截止时间
10.1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
10.2 联合采购办公室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
10.3 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四、申报信息公开
11.申报信息公开
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所有申报企业、有关部门和公证机构参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拟中选企业确定
12.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
12.1 符合下述情形一或情形二,获得拟中选资格。
情形一:已在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该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申报价计算的日均费用(以下简称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下同)不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小于5 元的,按5 元计)。
情形二:未在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该申报企业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不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小于5 元的,按5 元计),且不高于情形一下同采购组拟中选的日均费用最高值。
12.2 增补拟中选企业。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拟中选企业后,未中选的申报企业本次报价代表品为已在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原中选的,若申报价比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原中选价格的降幅不低于35%,且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期内),可获得增补拟中选资格。
12.3 价格纠偏。若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以下简称代表品拟中选价格日均费用,下同)高于同采购组“鄂冀晋内蒙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原A 竞争单元中选企业本次代表品拟中选价格日均费用最低值(最低值小于5 元的,按5 元计)3 倍的,需就低调整至3 倍。不接受就低调整至3 倍的申报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
12.4 按上述规则产生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后,该企业“供应清单”内其他产品按报价代表品的降幅等比下调价格,形成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 非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
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同比下调后,统一保留2 位小数,第3 位小数直接去尾。
同药品名称下,拟中选企业的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同给药途径产品,小规格价格应低于大规格价格。同药品名称下,拟中选企业的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口服给药途径产品价格应符合比价关系。
拟中选的报价代表品与非报价代表品均作为拟中选产品,参与协议采购量分配。


六、中选药品确定
13.拟中选结果公示
拟中选结果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公示,并接受申投诉。申投诉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申投诉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14.中选通知
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发布中选通知,发布后进行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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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采购量分配
15.协议采购量分配准则
15.1 按照中选企业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与同采购组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值的1.5 倍为界限,区分A、B 两类中选企业。
A 类为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小于等于同采购组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值1.5 倍的中选企业;B 类为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大于同采购组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最低值1.5 倍的中选企业。
15.2 截至本采购文件发布日前,中选企业被相关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相关药品在省级平台被撤网的,该省份医药机构填报的相关采购组药品采购需求量不分配给该中选企业。
15.3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按照以下规则分配采购量:
(1)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若为A 类中选企业的产品,按9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2)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若为B 类中选企业的产品,将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从高到低依次排名,代表品报价日均费用排名第一(含并列第一)中选企业的产品按55%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排名第二中选企业的产品按65%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排名第三中选企业的产品按7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其它B 类中选企业的产品按75%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若B 类只有1 家中选企业,该中选企业的产品按55%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3)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为增补中选企业的产品,按5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15.4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填报产能为“0”的产品90%采购需求量,以及按照15.3分配规则的B 类中选企业和增补中选企业90%采购需求量范围内未分配的采购需求量,以及因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取消分配的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A 类中选企业的产品中自主选择。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质优价宜、临床认可度高、基本药物属性的中选产品。
15.5 若待分配量因产品间剂型、规格差异不能直接换算为协议采购量的,由联合采购办公室商联盟地区省级医保部门后确定换算方法。
15.6 为确保供应,当医药机构选量达到每个中选产品最大产能时,不再开放医药机构选择该产品,医药机构可按上述规定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产品。


八、药品购销协议
16.药品购销协议
16.1 各联盟地区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中选通知后,按照中选药品及中选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挂网工作,按要求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并执行。
16.2 购销协议签订后,采购方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16.3 购销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采购方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16.4 签订购销协议的相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但采购周期内,因市场、技术等因素出现重大变化,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应当组织协议相关当事人协商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


九、其他
17.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17.1 申报品种不符合“申报品种资格”或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
17.2 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17.3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
17.4 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17.5 以向采购方、联合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
17.6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17.7 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协议。
17.8 未按采购方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
17.9 拟中选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
17.10 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17.11 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17.12 中选药品因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控制措施。
17.13 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
17.14 恶意投诉的企业。
17.15 蓄意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17.1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8.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由各联盟地区按以下条款处理
18.1 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 年内参与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18.2 配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及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 年内参与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19.报送生产计划和库存数量
各中选企业应在中选结果产生一个月内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报送年度生产计划,之后每月报送中选药品的库存数量。

20.其他事项
20.1 中选产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责令召回等措施的,取消中选资格。
20.2 中选企业出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联合采购办公室可从同采购组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按替补供应企业中选价格进行供应。
20.3 采购周期内,若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各联盟地区应及时处理,组织中选企业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药品及时配送。
2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所述项目的药品及相关服务,最终解释权归联合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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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雁 于 2024-12-3 21:58 编辑
备好 发表于 2024-12-2 18:41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1)》跟楼主发的征求意见稿一致,就不再重复发了,我就把《 ...

“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及首年采购需求量”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已经有采购数量了,其它内容确实没变化。

表1 采购品种清单

序号
采购组
给药途径
药品名称
首年采购需求量
  
1
  
血脂康、脂必泰、脂必妥
口服
血脂康胶囊
73331.2724
  
血脂康片
脂必泰胶囊
脂必妥胶囊
脂必妥咀嚼片
脂必妥片
  
2
  
脉血康、脑血康、活血通脉
口服
脉血康肠溶片
49609.1933
脉血康胶囊
脑血康滴丸
脑血康胶囊
脑血康口服液
脑血康颗粒
脑血康片
脑血康丸
活血通脉胶囊(水蛭)
  
3
  
血栓通、三七通舒
口服
血栓通胶囊
15859.7418
三七通舒胶囊
  
4
  
喜炎平、穿心莲、穿琥宁、炎琥宁
注射
喜炎平注射液
10715.9658
穿心莲注射液
穿琥宁氯化钠注射液
穿琥宁注射液
注射用穿琥宁
炎琥宁氯化钠注射液
炎琥宁注射液
注射用炎琥宁
  
5
  
红花、红花黄色素
注射
红花注射液
260.0120
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红花黄色素
  
6
  
芪龙、消栓
口服
芪龙胶囊
12949.0981
消栓肠溶胶囊
消栓合剂
消栓颗粒
消栓口服液
  
7
  
舒肝宁、茵栀黄
注射
舒肝宁注射液
1361.7317
茵栀黄注射液
  
8
  
双黄连
注射
双黄连粉针剂
176.8764
双黄连注射液
注射用双黄连
  
9
  
丹参
口服
丹参冲剂
40564.9083
丹参膏
丹参胶囊
丹参颗粒
丹参口服液
丹参片
丹参软胶囊
  
10
  
生脉、益气复脉
口服
生脉胶囊
11725.5607
生脉颗粒
生脉片
生脉饮
生脉饮口服液
生脉饮软胶囊
益气复脉胶囊
益气复脉颗粒
益气复脉口服液
  
11
  
灯盏花素、灯盏细辛
口服
灯盏花素滴丸
10735.9474
灯盏花素分散片
灯盏花素咀嚼片
灯盏花素片
灯盏细辛合剂
灯盏细辛胶囊
灯盏细辛颗粒
灯盏细辛软胶囊
  
12
  
鸦胆子油
口服
鸦胆子油口服乳液
2982.1247
鸦胆子油软胶囊
  
13
  
刺五加
注射
刺五加注射液
1386.9553
  
14
  
脑心清
口服
脑心清胶囊
25530.9236
脑心清片
  
15
  
地榆升白
口服
地榆升白胶囊
31980.5413
地榆升白片
  
16
  
清开灵
口服
清开灵滴丸
27167.8941
清开灵分散片
清开灵胶囊
清开灵颗粒
清开灵口服液
清开灵泡腾片
清开灵片
清开灵软胶囊
  
17
  
清开灵
注射
清开灵注射液
4276.4274
注射用清开灵
  
18
  
保妇康
外用
保妇康凝胶
8438.4737
保妇康泡沫剂
保妇康栓
保妇康阴道泡腾片
  
19
  
参芪降糖
口服
参芪降糖胶囊
35189.0873
参芪降糖颗粒
参芪降糖片
  
20
  
独一味
口服
独一味滴丸
38129.1180
独一味分散片
独一味胶囊
独一味咀嚼片
独一味颗粒
独一味泡腾片
独一味片
独一味软胶囊
独一味丸


此次参与者需要在12月7日申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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