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1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吉林省、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天津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省、福建省、重庆市、青海省、湖南省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或措施。
2020年1月 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 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 2020年4月 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6月 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 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议并原则通过《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8月 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 2020年9月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020年10月 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湖南省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