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2.《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条
| 新设置的相关医疗机构
| 新审批或者新备案年度内开展检查1次
| 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因行业管理或者上级安排开展的专项工作,因大型活动保障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上述方式限制。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调查询问;
2.调取书证、物证;
3.勘验、勘查等;
4.抽查取样;
5.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视听方式;
6.制作现场笔录;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 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
上一年度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无本事项中其他裁量因素的
| 年度内开展检查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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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精神卫生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或者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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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精神卫生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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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发生有关精神卫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参与度超过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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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二十条
2.《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五条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
4.《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
5.《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三条、第十四条
| 新审批或者新备案的医疗机构
| 新审批或者新备案年度内开展检查1次
| 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因行业管理或者上级安排开展的专项工作,因大型活动保障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上述方式限制。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调查询问;
2.调取书证、物证;
3.勘验、勘查等;
4.抽查取样;
5.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视听方式;
6.制作现场笔录;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 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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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无本事项中其他裁量因素的
| 年度内开展检查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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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中医药管理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或者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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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中医药管理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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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中医药管理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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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参与度超过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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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6.《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
7.《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8.《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9.《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条
| 新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许可年度内开展检查1次
| 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因行业管理或者上级安排开展的专项工作,因大型活动保障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上述方式限制。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调查询问;
2.调取书证、物证;
3.勘验、勘查等;
4.抽查取样;
5.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视听方式;
6.制作现场笔录;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 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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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无本事项中其他裁量因素的
| 年度内开展检查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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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或者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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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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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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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行为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3.《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
5.《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卫科教发〔1999〕第247号)第二十九条
6.《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
| 新设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 设置年度内开展检查1次
| 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因行业管理或者上级安排开展的专项工作,因大型活动保障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上述方式限制。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调查询问;
2.调取书证、物证;
3.勘验、勘查等;
4.抽查取样;
5.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视听方式;
6.制作现场笔录;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 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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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无本事项中其他裁量因素的
| 年度内开展检查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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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等法律规范、标准规定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或者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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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等法律规范、标准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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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因违反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等法律规范、标准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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