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 有证据证明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查封、扣押相关产品、原料、辅料、添加剂、工具、设备、相关资料,查封相关生产经营场所
| 区(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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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闭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
| 封闭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 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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