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销售放开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其中第10项明确——允许连锁门店(同样适用于单体零售药店)经营少量药食同源、滋补中药材以及地方习用的单味中药饮片开架销售。
(图片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一般来说,按照《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的规定,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而根据福州市的规定,只需要满足下面两点要求,药店就可以开架销售相应的中药饮片:
其一,经营该类品种可以不设中药斗柜,但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上标注“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其二,应配备一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中药师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
除福州市外,甘肃省也2020年3月20日前提过类似的鼓励措施,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中,甘肃省提出“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图片来源:甘肃省药监局)
据了解,按照“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可见,随着部分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这对于甘肃省范围内药店的经营也是利好。
药食同源饮片无需处方可购买
据赛柏蓝查询,在更早之前,苏州、常州、北京、湖州均就药食同源饮片的销售问题给出过类似的规定和回复。
比如,早在2016年,苏州市局就发布过《关于贯彻省局<关于零售药店经营精制包装中药饮片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说明》,就中药饮片的销售许可事项做出过说明:
此外,2019年9月29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也曾给出明确答复。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谈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
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食药物质知多少
实际上,一直以来,很多业内人士都有呼吁相关部门对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放开权限。随着我国药品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及市场验证,在一定条件下,有关部门也正逐步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的经营。
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提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另外,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对比现行《药品管理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中药材属于农副产品、且有多种用途,其生产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该《办法》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中药材。
目前,针对甘肃省药监局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经营的情况。有业内表示,实际上仅限药食同源目录里面的品种没有多少个,不过对于药店的经营或许会有一些好处。
药食同源品种,通俗来说就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笔者了解到,实际上,近年来药食同源目录里面的品种也有在增多。2002年,卫生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明确将87种中药材列入药食同源名单,
2014年10月28日国家颁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原来87种药食同源的基础上增加了14种,共计101种。
2019年1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明确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这也意味着,目前已有110个药食同源品种。(来源:赛柏蓝 制药网 启疾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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