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强化中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做优做强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统称中医院),扶持推进市县级中医院建设。到2022年,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版),至少新增6-8所县级三级中医院,2-4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二)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以上。将基层中医医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对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在基层建设工作站。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每个县建设1个推广基地,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配备常用中成药。
(三)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老年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配备相应中医药人员。大力发展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和特色中医专科医院,支持兴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
(四)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基层中医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到2022年,建设20所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和应用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完善省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精准高效动态管理。
二、加强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五)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将更多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治未病签约服务。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群众健康教育,大力普及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治未病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治未病工作。
(六)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重点支持中医脾胃、肾病、妇科、儿科、肿瘤、心血管、肛肠、骨伤、针灸、皮肤等优势专科、学科建设。到2022年,重点建设100个省级重点专科、20个省级重点学科,筛选50个中医优势病种,推广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鼓励开展疑难危重等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研究。聚焦肿瘤、肾病和甲状腺疾病等,形成3-4个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加快省中医药循证医学平台建设和中医药循证医学项目研究。深入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均设立中医经典病房。
(七)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确保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院全部独立设置规范化的发热门诊,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组建省级中医应急专家库,加强国家中医应急救治医疗队和省级中医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中医防治传染病相关学科建设,挖掘梳理古代医学典籍,总结疫病发生规律,优化古代经典名方,筛选有效的方药。整合资源设立省中医疫病研究中心。
(八)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完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体系,重点打造2-3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到2022年,三级中医院全部设立康复科,50%以上二级中医院设立康复科。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制定并推广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鼓励基层康复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用中医适宜康复技术。支持建设中医药医康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加强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到2022年,三级中医院全部设立老年病科,50%以上二级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鼓励中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
三、狠抓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九)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和种质库。科学规划道地中药材种植区域、规模,扶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完善中药材种子种苗和种养标准,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加强对分散农户中药材种植、养殖的指导,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中医医疗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基地。规范中药资源评估程序,推广中药资源评估方法和技术,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加快修订完善省级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动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鼓励已上市中成药开展循证医学等再评价研究,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
(十一)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支持医疗机构研发、使用和推广中药制剂。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对于临床急需而市场短缺的中药制剂,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五年以上,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遴选确定可调剂品种目录和使用单位。建立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制定省级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目录,推动成果转化。
(十二)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市场抽检,依法严厉打击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和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十三)做强做优中药产业。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中药特色产业园区和中药产业基地,产学研结合,促进中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培育各类现代化中药企业和中药产业集群。支持中药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绿色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中成药上市后评价研究,集中力量培育10-20个中药大品种和知名品牌。鼓励研究制定高水平中药质量标准,推进中药国际化。扶持独家生产、拥有知识产权或者列入中药保护目录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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