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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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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3: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GB 1886.1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6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GB 1886.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GB 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

GB 1886.7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886.7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GB 1886.8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

GB 1886.8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GB 1886.10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

GB 1886.10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GB 1886.10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GB 1886.1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GB 190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盐酸赖氨酸

GB 190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甘氨酸锌

GB 190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

GB 190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

GB 190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E琥珀酸钙

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

GB 190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铜

GB 190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GB 1903.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

GB 1903.1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

GB 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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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11: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更新

此公告里有不少标准已被更新替代了,比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6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第3号) 》更新,即为: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9月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 第8号) 》进行了修改,即: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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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2: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已更新成 GB 1886.4-2020



《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已失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9月11日下发的“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2020年第7号)”中的第7项,即“GB 1886.4-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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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4: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4.png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9641- -2005《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9641- 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 植物油料”;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附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取食用植物油的油料。

2术语和定义
2.1霉变粒
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或胚乳或子叶、无食用价值的颗粒。

3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气味
具有正常油料的色泽、气味
GB/T 5492
霉变粒/%
大豆 ≤
其他 ≤
1.0
2.0
按GB/T 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重、计算含量

3.2有毒、有害菌类及植物种子限量
有毒、有害菌类及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有毒、有害菌类及植物种子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曼陀罗属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a(粒/kg)
大豆、油菜籽                       ≤
1
附录A
麦角/%
油菜籽                          ≤
其他
0.05
不得检出
附录B
a猪屎豆属(Crotalaria spp)、麦仙翁(Agrostemma githago L.)、蓖麻籽( Ricinus com  munis L.)和其他公认的对健康有害的种子。

3.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3.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3.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其他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附录A
曼陀罗属种子检验方法

A.1 鉴定
A.1.1 形态特征
曼陀罗属种子呈圆形、长方形、肾形、三角肾形、椭圆状阔卵形,种子长3mm-5 mm,宽2.5 mm-4.0 mm,两侧扁,背面较厚或厚,边缘平滑或具波状脊棱。种皮革质,浅黄色、黄褐色、棕褐色至黑褐色,表面稍皱,或稍(明显)内凹,具(或无)粗网纹和凹穴。种脐,长三角形、正三角形或T形,有时其表面常覆有残存白色胚柄。种子内含丰富的白色胚乳,胚多环生或弯生,少有直生。图A.1为各类曼陀罗属种子照片。
4.png

A.1.2 判定
符合上述A.1.1形态特征描述的可鉴定为曼陀罗属。

A.2 生物碱比色定性
A.2.1 原理
试样中所含阿托品等生物碱经提取后与发烟硝酸及氢氧化钾溶液有呈色反应。
A.2.2 试剂
A.2.2.1氨水(1+1)。
A.2.2.2乙醚。
A.2.2.3盐酸(1+5)。
A.2.2.4 三氯甲烷。
A.2.2.5无水硫酸钠。
A.2.2.6发烟硝酸。
A.2.2.7氢氧化钾-乙醇溶液(100 g/L)。
A.2.3 分析步骤
将约 30粒曼陀罗籽放人研钵中,加氨水(1+1)浸湿,浸渍片刻.研磨成黏稠状,加乙醚研磨三次,每次10 mL,将乙醚合并于分液漏斗中,加10 mL盐酸(1+5),振摇提取1 min,分出盐酸层至另一分液漏斗中,加氨水(1+1)调成碱性,用10 ml.三氯甲烷振摇提取1 min,再提- -次,合并三氯甲烷层,通过无水硫酸钠脱水后浓缩至0.5 mL,备用。
取0.2mL试液于小蒸发皿中,挥干溶剂,加4滴发烟硝酸使残渣溶解,水浴上蒸干,残留物变黄色,冷却后加数滴氢氧化钾-乙醇溶液(100 g/L).则变紫堇色,随即变红色。阿托品、莨菪碱和东莨菪碱均有此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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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4: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2/2


A.3 薄层色谱定性
A.3.1原理
试样中所含阿托品等生物碱经提取后,用薄层分离,再以显色剂显色,与对照标准比较。
A.3.2试剂
A.3.2.1硅胶 G薄层板:厚度0.3 mm-0.5 mm,105°C活化1 h,放干燥器中备用。
A.3.2.2展开剂:甲醇氨水(200+3)。
A.3.2.3显 色剂:称取0.85 g次硝酸铋,加10 mL冰乙酸,加40 mL水,溶解。取5 mL,加5 mL碘化钾溶液(4 g碘化钾溶于5 mL水中),再加20 mI.冰乙酸,加水稀释至100 mL。
A.3.2.4阿托品标准溶液 :称取120.0 mg硫酸阿托品,溶于10mL水中,加氨水(1+1)呈碱性,用三氯甲烷提取二次,每次8 mL,三氯甲烷提取液经少许无水硫酸钠脱水,滤人20 mL具塞比色管中,再用少许三氯甲烷洗滤器,洗液并人比色管中,加三氯甲烷至20mL,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5.0 mg阿托品。
A.3.2.5东莨菪 碱标准溶液:称取145.0 mg氢溴酸东莨菪碱,溶于10ml.水中,加氨水(1+ 1)呈碱性,用三氯甲烷提取二次,每次8 mL,三氯甲烷提取液经少许无水硫酸钠脱水,滤人20 mL具塞比色管中,再用少许三氯甲烷洗滤器,洗液并入比色管中,加入三氯甲烷20 mL,配成每毫升相当于5.0 mg东莨菪碱。
A.3.3分析步骤
在薄层板下端2 cm处,点10 μL阿托品及东莨菪碱标准溶液,30μL-100 μL试样提取浓缩液,各点间距1.5 cm,置于预先用展开剂饱和的展开槽中,待溶剂前沿上展至10 cm~15 cm取出,挥干展开剂,喷显色剂呈现橙红色斑点为阳性反应。


附录B
麦角检验方法

B.1 鉴定
B.1.1形态特征
麦角呈长条形或香蕉形,有时略扁,长3 mm-10 mm,粗1 mm-7 mm,外面呈黑色或紫黑色,有纵沟与横裂纹,质脆,易折断,断面扁形、钝多边形或椭圆形,中心呈白色、灰白或粉白色。菌核休眠后萌发会产生子座;不孕子座柄细长,头部扁球形,直径1 mm-2 mm,红褐色,外缘生子囊壳。
B.1.2 组织切片
将麦角泡入水中,浸泡24 h,使膨胀,夹在土豆或萝卜中间以固定用小手术刀切成尽可能薄的小片,用次甲基蓝溶液(1g/L)显色,在显微镜下观察,其组织紧密。


B.2麦角红素和麦角生物碱定性
B.2.1试剂
B.2.1.1酒石酸溶液(20 g/L)。
B.2.1.2无水乙醚 。
B.2.1.3饱和碳酸氢钠溶液。
B.2.1.4氨水(1+1)。
B.2.1.5三氯甲烷。
B.2.1.6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液:称取0.125 g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加100mL稀硫酸(65 mL硫酸缓缓倒人35 mL水中,混匀,冷却)溶解,然后加0.1 mL三氯化铁溶液(50g/L) ,混匀。
B.2.1.7无水乙醇:紫外光灯波长365 nm下观察无荧光。
B.2.2分析步骤
取20粒可疑麦角于研钵中,研碎,加酒石酸溶液(20 g/L)研成黏稠状,加乙醚仔细研磨三次,每次10 mL,合并乙醚层于试管中,保留残渣于研钵内。在试管内加0.5 mL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振摇,碳酸氢钠溶液层变红色,即表示检出麦角红。
取保留的残渣,加氨水(1+ 1)研磨呈碱性,用三氯甲烷提取三次,每次10 mL,合并三氯甲烷层,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小心加2 mL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液,在两液层接触面呈蓝紫色环,数分钟后,三氯甲烷层均显蓝色,即表示检出麦角生物碱。另- -部分三氯甲烷提取液置于试管中,在热水浴上使三氯甲烷挥尽,残留物加无水乙醇溶解,在波长365 nm紫外光灯下观察有强烈蓝色荧光,即表示检出麦角生物碱。

B.3计算公式
称1 000 g(m1 )样品,检出麦角后称量(m2),精确至1 g。麦角含量(w)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B.1)计算:
           w= m2/m1×100%.............( B.1 )
式中:
W——样品中麦角含量,%;
m2——样品中麦角质量,单位为克(g);
m1——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参考文献
[1] BYE, SOSAV.Molecular Phylogeny of the JimsonweedGenus Datura( Solanaceae)[J]. Sys-tematic Botany, 2013,38(3):8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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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6: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2733- 200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动物性水产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贝类毒素限量;
——修改了农药残留量;
——增加了兽药残留限量。
3.p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水产品应有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
  
气味
具有水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水产品正常的组织状态,肌肉紧密、有弹性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png


2.3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2.4 贝类毒素限量
贝类中贝类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贝类毒素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麻痹性贝类毒素(PSP)/(MU/g)
       贝类                                 ≤
4
GB/T 5009.213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MU/g)
      贝类                                 ≤
0.05
GB/T 5009.212

2.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2.5.1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2.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2.6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其他
3.1贝类、淡水蟹类、龟、鳖、黄鱔应活体加工,其冷冻品应在活体状态下清洗(宰杀或去壳)后冷冻。
3.2 冻动物性水产品应贮存在一18 ℃或更低的温度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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