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等次中医药重点学科,或国家中医药重大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能够针对所申报中医药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确定明确研究方向和目标,提出清晰、可行的研究、开发或实践应用路径及预期成果。 2.团队近5年牵头承担或完成相关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在拟联合攻关的技术方向上拥有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具有开展传承创新团队建设和联合攻关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3.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为60周岁以下(国医大师、院士7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团队带头人主要面向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中医临床优秀人才、杰青和国家中医药重大科研平台、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等。 4.具有相对稳定的、由多学科人才共同组建、年龄结构及梯队衔接相对合理的团队,且团队成员是团队所在单位在职人员,或与本团队有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单位的人员。 5.具有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培养的相关条件、相对完善的创新团队运行机制、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申报遴选方法 (一)确定拟申报重大研究方向。各申报团队根据中医药发展实际需求及其重大、急需程度,围绕重点申报领域,提出拟申报重大研究方向。 (二)组织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和举荐申报的方式进行。自愿申报由申报团队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荐申报拟请相关部门举荐候选团队,所举荐候选团队按照自愿申报、归口管理的方式进行申报。 (三)专家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专家委员会,分组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通过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审定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六、项目内容 (一)联合攻关。项目周期内,创新团队应根据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并取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获得具有较大临床应用价值的重大突破。其中,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应取得推动解决中医药重大急需或重大关键问题的,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应取得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二)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应明确8—10名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培养潜力、以中医药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团队骨干作为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支持培养对象牵头承担联合攻关项目,注重团队协作实践训练和多学科知识、方法学培训,开展进修学习、交流访学、专题培训等。项目周期内,培养对象应主持并完成相关联合攻关项目,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与本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其他学术成果。同时,创新团队应建立开放育人机制,开展多学科背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研究,承接相关领域人员的访学、进修等。 (三)学科建设。围绕创新团队确立的中医药重点研究领域、重大研究方向,探索建立新的学科(群)或形成新的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丰富、拓展学科内涵外延,提升学科前瞻性、开创性研究能力,促进医教研产协同创新和基础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推动该学科学术发展。 (四)团队建设。围绕中医药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创新团队,制定创新团队建设规划,构建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建立持续保障激励及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与相关领域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或应用工作。 (五)条件建设。按照“按需购置、填平补齐”的原则,购置相关设备,完善培养、研究、开发条件。
七、项目周期 3年。
八、考核评价 (一)入选团队应制定建设周期内任务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任务书应明确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成果产出等内容,提出清晰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应立足持续稳定的开展团队建设、学科建设、联合攻关、人才培养等内容,提出5-10年的发展愿景。 (二)根据实施进度和建设目标,加强对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进展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开展中期评估,并将其作为是否持续支持的主要依据。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剩余经费不予支持。 (三)终期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开展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标志性成果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其标志性成果的国内同行评价情况及应用前景、团队建设及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培养等。
九、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项目办公室,依托项目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遴选、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评审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开展项目的专家指导、过程管理和全程监督。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创新团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创新团队牵头建设单位负责团队建设日常管理,并给予团队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为团队开展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等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团队持续建设与发展。 (四)创新团队应成立学术委员会,为团队开展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等提供专家学术指导。
十、经费标准 中央财政计划按照每个500万元的标准对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给予资助;计划按照每个200万元的标准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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