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卫通〔2021〕 79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基层中医药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现就加强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强化中医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以下简称国医堂)建设,加强技术帮扶,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旗舰国医堂”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综合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加强国医堂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建设,推动更多国医堂接入信息平台,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健康信息服务种类,提供中医电子病历、辨证论治、知识库、远程教育、治未病等信息化服务,推进基层国医堂在县域医共体内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
二、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制定推广一批中医治疗方案、治未病干预和调养方案、中医康复技术操作方案。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加强中西医协同。在基层机构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每个县建设一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按要求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依托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5 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3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1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加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能力建设,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制定推广适合家庭医生使用的治未病服务包。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七)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每个工作室培养至少2名乡镇卫生院继承人,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诊带教工作。根据需求扩大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强国医堂骨干人才培训,持续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
(八)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招录、使用机制,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编制岗位,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落实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措施。
(九)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四、加强中医药健康宣教
(十)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通过展板、实物、模型、中医养身保健体验设备、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
(十一)大力开展中医中药荆楚行活动。组织省市县中医药专家下基层开展义诊与中医药科普巡讲活动,面向广大群众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授中药材生产技术,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大力营造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促进中医药融入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中医药发展,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保障经费投入。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资金投入政策,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改善基层国医堂服务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十四)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按规定执行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规范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 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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