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函〔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进一步改善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促进健康老龄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要求,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22-202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一)增强老年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老年人营养健康素养,营造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营养干预,改善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
(三)开展老年营养健康核心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老年营养健康服务水平。
二、行动内容
(一)宣传老年营养健康知识。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一般老年人膳食指南”和“高龄老年人膳食指南”核心推荐内容(见附件),结合地方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广泛宣传“三减三健”健康生活方式以及膳食平衡搭配、烹调技巧和中医药膳食疗等营养健康知识。利用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阳节和敬老月等节点,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促进老年营养健康宣教活动常态化。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送老年营养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进养老机构,引导老年人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形成营养健康生活方式。
(二)加强老年人群营养干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了解老年人饮食、吸烟、饮酒等生活习惯,结合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饮食指导,指导老年人维护口腔健康、保持合理体重、预防骨质疏松,降低疾病相关的营养风险。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为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营养改善指导等医养结合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老年人营养干预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为住院老年患者提供营养筛查、营养评估、营养干预和效果监测等临床营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对存在营养风险的老年人进行营养干预,制定个性化的膳食营养方案,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转诊服务。
(三)提升老年营养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团队配备营养专业人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营养膳食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营养师等以及相关营养人才队伍向老年营养健康领域发展,深入老年人家庭、涉老机构,宣传老年营养评价及干预知识,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社区食堂、老年饭桌等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营养配餐。发挥各级营养学会、营养师协会作用,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营养健康教育和临床营养干预核心技能。
(四)开展老年营养健康公益活动。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面向老年人群开展控油壶、限盐勺、腰围尺、计步器等营养健康工具发放公益活动;鼓励社区(村)和养老机构评选营养健康食堂,建立营养健康角、营养健康小屋等,营造良好的营养健康教育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的具体举措。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纳入重点工作部署,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多方参与。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等支持参与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动员营养专业人员、志愿者和老年健康典型代表广泛参与,加强媒体媒介宣传,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三)加大指导,确保实效。各地要加强对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的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努力改善老年人的营养健康状况,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领导,中国营养学会组织实施。中国营养学会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设计老年营养科普宣传材料、组织老年营养健康核心技能培训、开展老年营养改善相关公益活动等。
中国营养学会联系人:李耕华、刘培培
联系电话:(010)83554781-816
电子邮箱:yygs@cnsoc.org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孟雪、李雪婷
联系电话:(010)62030627、62030609
电子邮箱:lixt@nhc.gov.cn
全国老龄办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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