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好见识

[医改药管求是] 中药饮片按地方炮制规范生产的跨省销售问题即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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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1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按外省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能在河南省内销售


咨询标题:河南省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在河南市场销售外省的生产企业按照当地省份的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
提交时间:2020-05-12
咨询内容:你好!请问河南省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在河南市场销售:外省的生产企业按照当地省份的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例如:广东某生产企业按照广东省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是否可以通过河南省的药品经营企业在河南市场销售?

回复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05-13
回复内容:章晓杰,您好。答复如: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1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只要符合以上《药品
管理法》条款之规定,均可销售。
QQ图片20231228212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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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8: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按外省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可在新疆区内销售


1.jpg

来信内容:你好请问。浙江的中药饮片企业。按《2浙江省中药地制规范》制作的中药饮片。能否在新疆地区内捐售?
办理进程: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20-05-26 21:07:51
答复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关于“浙江中药饮片企业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制作的中药饮片能否在新疆地区内销售”的咨询收怨,现答复如下: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未做出外省药品生产企业按地方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禁止在其他省内经营销售的禁止性条款。我局也无禁止自治区以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依照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
的中药饮片向我区销售的规定。
     综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按照经国家药监局备案的当地省级炮制规范生产的企格中药饮片,允许在我区销售使用。
     感谢您对新疆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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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21: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按外省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可在辽宁省内销售

邮件内容
河北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其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是否可以在辽宁省销售? (2020-5- 14)
您好!请问:河北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其他省及本省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是否能在辽宁省销售?谢谢!

回复信息
留言时间: 2020年5月14日
答复时间: 2020年5月21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内容:河北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河北省中药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井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可在辽宁销售。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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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2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剧粉 发表于 2023-11-30 12:04
信件标题:老师您好!关于“中药饮片按照地方中药炮制...

写信日期:2020-05-20    信件状态:已办结


这规定过时了,也变化了吧,请看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03月21日的答复——


甘肃中药饮片可售.png

信件标题:执行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禁止在甘肃省内流通,针对该行为如何查处 ,法律依据是那些

写信日期:2022-03-16    信件状态:已办结

信件内容: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 食药监注函[2010] 46号),各省、 自治区、直
辖市药品监管部门门制定、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等。  市面上看到执行标准为外省的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一些中药饮片,很多药店依然在销售,我省是如何规定的?我省能否销售?如果不可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处罚,
具体法律依据是那些,希望详细解答!


回复部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03-21 16:50:47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 食药监注函[2010] 46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等,但原则上,对经国家局备案的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收载产品,允许在我省销售。未经国家备案的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禁止在甘肃省内流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26条规定执行,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立案调查。感谢您对甘肃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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