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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修改:瘦粽子月饼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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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1: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该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自发布以来,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监督执法单位等相关方积极学标贯标用标,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各方也反馈了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标准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统一执法尺度,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对标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释疑解惑。

该问答共包括16个问题,涉及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包装层数计算、包装空隙率计算、包装成本计算、月饼混装判定等方面。

在适用范围方面,进一步明确境内生产销售和境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均适用于本标准,出口产品不适用本标准,赠品和非卖品也不适用本标准。

在术语定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中销售包装、综合商品、单件等的含义。

在包装层数计算方面,明确网兜、抽屉式包装等算作一层,固定食品的半托、袋泡茶的内膜袋等不算一层。

在包装空隙率计算方面,进一步明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计入包装体积;

茶叶一般不属于充气包装产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不能放大2倍。

在月饼混装方面,根据“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要求,月饼包装中不能放入红酒、茶叶、刀叉等其他产品,必要时可放入食品用脱氧剂、冰袋等防止月饼变质的产品;

在面膜类化妆品归类方面,面膜的内装物一般有液态或膏霜乳液两类,因此属于“一般液态单元或膏霜乳液单元”,其k值取9。(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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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1: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根据《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根据社会各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标准适用于哪些产品,不适用于哪些产品?

(一)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适用于本标准。

(二)不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出口至国外的食品和化妆品不适用于本标准,运输包装不适用于本标准,出厂时价格为零且标识“赠品或非卖品”字样的产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二、标准中不同商品类别的k值不同,如何判定食品或化妆品所属的商品类别?

国内生产的食品或化妆品按销售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进口商品按中文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


三、茶叶销售者在销售环节进行的包装是否属于销售包装?若其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如何确定净含量?

销售者在销售环节对散装食品或者化妆品进行的包装属于销售包装,但快递包装等运输包装除外。若散装茶叶的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可以采用称重方式确定。


四、茶叶与茶具包装在一起是否属于综合商品?

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或者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妆品为综合商品,但是包装内的食品与非食品类产品,或者化妆品与非化妆品类产品不能组合成综合商品。例如,包装内的粽子、绿豆糕等组合成的商品属于综合商品,但包装内的茶叶和茶具组合成的商品不属于综合商品。


五、最小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但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了单块月饼净含量及数量,是否满足单件的定义?

标准第3.6条关于单件的定义中,单件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要独立包装,另一个是净含量要标注明确。这里的“独立包装”指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内的最小包装单元,也就是对于多层包装的,其最里层包装为最小包装单元;对于单层包装,其销售包装即为最小包装单元。“净含量标注明确”中的净含量既可以标注在最小包装单元上,也可以标注在最外层销售包装上(净含量×数量),例如单块月饼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信息,但在销售包装上标注了月饼数量及单块月饼净含量,也满足单件的定义,属于净含量标注明确。


六、网兜、半托等是否属于一层包装?

以下情形计为一层包装:

1.具有网格状或孔状等形状,使内装物不散出的包装;

2.敞口包装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共同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比如抽屉式包装;

3.不同厚度的薄膜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组合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

4.除了紧贴最外层销售包装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层薄膜包装,使内装物不致散出,无论厚度多少均计入一层,比如包装青团的薄膜、茶叶最小包装外的薄膜。

以下情形不计为一层包装:

1.敞口的手提袋;

2.固定内装物或包装物的半托;

3.袋泡茶的内膜袋;

4.生产工序中使用的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滤纸或绵纸。


七、只有一层包装的商品是否需要计算包装空隙率?

表1注中“本表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是指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食品或化妆品,无需计算包装空隙率,即可判定包装空隙率合格。


八、销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体积是否计入销售包装体积?

按照标准5.4.1条要求计算包装空隙率时,销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的体积应计算在销售包装体积内。


九、如何判定食品或化妆品的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

标准第5.6条中,包装成本为食品或化妆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为食品或化妆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若无法获取合同销售价格则可将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非折扣的销售价格)作为销售价格。


十、如何理解表A.1注中“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

“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指必须使用相关冲调设备加工后方可正常食用的产品。例如,咖啡胶囊,需借助胶囊冲调机加工后才可食用。注中“单件净含量小于10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仅指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其他产品比如茶叶不适用。


十一、对茶叶包装进行充气是否属于“充气包装产品”?k值是否可取2倍?

表A.1注“充气包装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倍”中的“充气包装产品”,是指食品包装工艺中利用气体让内装物免受挤压破碎,包装明显膨胀,且无防止内装物免受挤压破碎的其他包装层的产品,不适用于利用氮气等惰性气体防止产品变质,或者将气体作为原料的商品。例如,茶叶包装一般都有硬质包装层(如铁盒、硬纸盒),可以起到让茶叶免受挤压破碎的作用,因此茶叶一般不属于充气包装产品,k值不能取2倍。


十二、月饼包装中能放入红酒、刀叉、冰袋等产品吗?

第1号修改单第4.4条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如红酒、茶叶、刀叉等。因此,月饼包装中不能放红酒、刀叉等,但食品用脱氧剂、冰袋属于保护商品的必要产品,可根据需要放入。


十三、粽子与其他产品混装时,如何判定粽子与其他产品的价格高低?

第1号修改单第4.4条中,“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指粽子与其他产品混装时,粽子总价格应高于其他混装产品总价格;若混装产品是粽子生产企业自产则根据生产成本确定其价格,若混装产品是外购则根据采购合同确定其价格。


十四、如何选择保健食品的k值?

附表A.1注j中,对于既不属于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等四种剂型的保健食品,也不属于其他的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等(不包括滴丸)等产品的膏状、粉状保健品,按其主要成分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选取k值。若无可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则选取其他食品的k值(k=10)。


十五、如何确定面膜类化妆品的k值?

面膜类化妆品商品类别可根据其内装物状态选择一般液态单元或膏霜乳液单元,其k值为9。


十六、如何理解“含有配套电动工具的产品”?

附表A.2注a“含有配套电动工具使用的护肤水类或护肤清洁类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1.5倍”中,配套电动工具指使用该产品时必须使用的电动工具,二者缺一不可;若电动工具不属于配套电动工具,则护肤水类或护肤清洁类产品k值取9。注b“含有配套工具使用的气雾剂类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5倍”中,配套电动工具指使用该产品时必须使用的工具,二者缺一不可;若电动工具不属于配套电动工具,则气雾剂类产品k值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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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1: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国标: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轻装上架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国家标准: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轻装上架"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与其他食品相比,月饼、粽子的过度包装问题仍相对突出,存在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等问题,个别甚至还存在使用贵重材料、混装高价值的商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月饼和粽子包装要求再细化、再加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在5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为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压缩包装空隙,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黄敏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食品过度包装治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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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1: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03月2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2号《关于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批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予以公告。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一、标准内容

1.将4.2条更改为

4.2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2.将4.3条更改为

4.3 包装成本

4.3.1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如下:

a)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b)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c)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3.2 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3.增加4.5条,内容如下

4.5 商品包装质量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4.将附录A的“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更改如下

——针对产品生产的不同工艺增加了三段表中的段,为“采用冻干工艺的产品k值为18.0,其中采用此工艺的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60.0。”“采用膨化工艺的产品k值为20.0。”“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粉类产品或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原料为主混合的粉类产品k值为6.0。”

——更改脚注b为“乳粉和调制乳粉产品k值取6.0。”

——更改脚注h为“干制紫菜产品k值取60.0。鱼松和虾松产品k值取10.0。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22.0。”

——更改脚注i“膨化豆制品k值取20.0。干制豆制品k值取12.0。包装内有10个(含)以上单件的冲调类豆制品k值取11.0。”

——“商品类别”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分别规定k值为9.0和13.0。删除茶叶及相关制品脚注号g。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增加脚注k为“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0。”

——蔬菜制品增加脚注1为“不包含干制食用菌。”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增加脚注m为“带壳的葵花籽或核桃以及含干制水果的产品k值取7.0。”

——特殊膳食食品增加脚注n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k值取6.0,其中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k值取10.0(婴幼儿米饼k值取20.0)。辅助营养补充品中肉酥k值取10.0。”


5. 增加5.7条,内容如下:

  5.7 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

按照公式(3)计算:

W=(M1-M2)/ M2 ....................................( 3)

式中:

W——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质量比取整数;

M1——商品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商品内装物质量,单位为克(g)。   



  二、标准实施要求

本修改单中表A.1中增加的表中的段和修改的脚注b、h、i、k、l、m和n的相应内容发布即实施。本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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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2: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发布,进一步从严要求 明确茶叶、月饼、粽子包装不应超过3层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 何可)只重“面子”不重“里子”的过度包装之风,再迎当头棒喝。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获悉,近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发布,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针对茶叶的包装层数,修改单进一步从严要求,明确将现行标准中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严格至“不超过三层”。

  记者注意到,第2号修改单涉及的内容包括修改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的有关要求,以及增加商品包装质量和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等。其中,对包装层数的要求修改为: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3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4层。与第1号修改单相比,“茶叶及相关制品”为新增内容。

  对包装成本的修改,第2号修改单相较于第1号修改单更具有针对性,且增加了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有关要求。具体修改为,明确“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第2号修改单增加的商品包装质量部分,要求“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其中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分别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为9.0,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0。另规定,鱼松和虾松产品k值取10.0,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22.0;采用冻干工艺的产品k值为18.0,其中采用此工艺的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60.0。增加的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部分,明确了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的计算公式。

  据了解,第2号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重拳出击、严肃整治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先后在2021年9月和2022年8月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多次组织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力整治过度包装乱象,全力营造绿色低碳包装、简约适度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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