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陶筽

[医改药管求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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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09: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示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告

按照《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我局组织力量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现将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予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谈判竞价/价格协商等环节。

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及信息的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8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医保局目录调整工作专班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情况请署实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2025年目录形式审查公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保局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同时,我们注意到近期有药品在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后销售量大幅上升,在此,提醒广大参与目录调整的企业,纳入目录的药品需保证市场供应,切实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www.nhsa.gov.cn/art/2025/8/12/art_109_17559.html):
       1.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2.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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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0: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布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
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的公告

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我局向社会公示了《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公示期间,共收到75条反馈意见。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我局按程序对有关药品审查结果进行了复核和修正,共有6个药品形式审查结果发生变化,均为申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具体情况为:

1.注射用利培酮微球改为不通过形式审查;

2.注射用双羟萘酸曲普瑞林改为不通过形式审查;

3.左旋多巴注射液改为通过形式审查,符合目录外申报条件5;

4.葡萄糖酸钙氯化钠注射液改为通过形式审查,符合目录外申报条件2;

5.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舒巴坦钠改为通过形式审查,符合目录外申报条件2;

6.熊去氧胆酸口服混悬液通过形式审查,但审查结果改为符合目录外申报条件1/4/5。

最终,2025年目录调整申报阶段我局共收到基本医保目录申报信息718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33个,535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311个、目录内224个。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信息141份,涉及药品通用名141个,121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同时申报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有79个。具体药品名单详见附件。

此外,一些非独家品种中,同一通用名不同企业按不同条件申报,依据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只有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企业才能参与下一步工作。通过形式审查,仅代表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获得了参加专家评审的资格。只有通过评审、谈判等全部环节的药品,才能最终被纳入目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请相关企业关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及时获取目录调整形式审查、评审、谈判、协议签署等信息。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nhsa.gov.cn/art/2025/8/28/art_109_17717.html
1.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2.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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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附件1
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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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保目录及商保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目录外药品名单-基本目录·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通过形式审查的目录外药品名单-基本目录·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22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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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1: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医保目录及商保目录调整·基本目录·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基本目录·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0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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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医保目录及商保目录调整·商保创新药目录

2025年医保目录及商保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目录外药品名单·商保创新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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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2: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医保目录及商保目录调整·非独家的协议未到期谈判药品名单

2025年医保目录及商保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目录外药品名单·非独家的协议未到期谈判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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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4: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药品目录谈判协商顺利结束

10月30日-11月3日,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和商保创新药目录价格协商工作,120家内外资企业现场参与,其中参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的目录外药品127个,参与商保创新药目录价格协商的药品24个。

感谢社会各界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工作的关心,感谢相关医药企业的参与,感谢医药和保险专家的支持,希望医保、医疗、医药携手,共同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发展,让更多新药好药尽快惠及患者,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后续相关技术、行政和法律程序完成后,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拟于12月第一个周末在广州线上线下同步发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大家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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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正式发布。同时,为帮助社会各界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在此一并公布。

2026年6月1日-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uwu.nhsa.gov.cn)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关注。

需要说明的是,因今年整体工作时间提前,《工作方案》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收到较多企业关于适当延长截止日期的反映。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更好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在国家药监部门大力支持下,决定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自2027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

附件:1.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3.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4.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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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2: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附件 1
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创新药和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药品保障需求、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因素,开展 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调整,强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管理,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分可及。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二、调整范围

(一)基本目录

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纳入基本目录(乙类,下同)。
(1)2021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至 2026 年 6 月 1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或已完成技术审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2020 年 1 月 1 日后经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4)纳入现行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5)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的药品。
(6)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
(7)2026 年 6 月 1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8)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 2021 年 1 月 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的(以后年份时间顺延)。

2.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1)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报:
①202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②202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③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或已完成技术审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药品将重点考虑调出基本目录:
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②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
③近 3 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无交易量的常规目录药品。
④按《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药品。


3.其他
(1)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基本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3)价格费用、汇率等以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最新数据为准,药品说明书以获得批件之日为准。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6 年 6 月 10 日前正式批准药品情况为准(预申报的另行判定)。
(4)药品申报时涉及按体重、体表面积计算给药剂量的,成人体重以 65kg,体表面积以 1.68 ㎡,儿童体重以 20kg,体表面积 0.8 ㎡为计算基准。
(5)支持医药企业开展严谨、规范的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目录评审、测算以及续约中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二)商保创新药目录

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前述基本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1)或条件(7)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


2.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或已完成技术审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的药品。

三、工作程序

2026 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 5 个阶段,基本目录调整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同步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6 年 4—5 月)
1.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2.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制定的原则、范围、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正式发布。
3.修订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工作方案一起征求社会意见后正式发布。
4.优化完善相关材料和目录调整信息模块。


(二)申报阶段(2026 年 6—7 月)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其他申报主体,下同)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其中需提交摘要幻灯片的药品,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6 月 10 日前完成技术审评,但尚未获得正式批件的药品或适应症可预填报,待批准上市后于 7 月 3 日前补充提交相关上市证明材料,未能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未预填报的药品不予补充申报。

2.形式审查。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对药品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药品摘要幻灯片同步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专家将依据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对应的申报目录类别及其相关资料(不含经济性信息)以及已处于非独家状态的谈判药品进行公示。

4.复核。对公示期间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形式审查最终结果。

5.公告。对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告,并通过目录调整模块向相关企业反馈。

6.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按相应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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