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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根据《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 2026 年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
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按程序申报(可多选):
(1)2021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至 2026 年 6 月 1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新通用名药品,仅因转产、再注册等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
(2)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或已完成技术审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2020 年 1 月 1 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4)2026 年 6 月 1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纳入现行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5)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的药品。
(6)2026 年 6 月 1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
(7)2026 年 6 月 1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已完成技术审评,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8)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 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获批上市的,但原谈判企业品种不能申报。
2.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内药品,可以按程序申报(单选):
(1)202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202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或已完成技术审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和目录内其他药品。
协议有效期包括谈判协议有效期和续约协议有效期。
(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
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前述基本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1)或条件(7)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
2.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或已完成技术审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的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
(三)基本目录内 2026 年 12 月 31 日支付标准到期的竞价药品若不符合基本目录内条件 3 不需要申报。
(四)中药饮片不需要申报。
二、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今年谈判材料拟线上填报,申报材料与谈判材料需使用同一账号填报。
三、申报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申报,无需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内容
(一)包括申报材料和摘要幻灯片,内容涉及药品基本信息、有效性信息、安全性信息、创新性信息、公平性信息等,申报摘要幻灯片内容要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申报材料是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主要参考,请申报主体认真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操作指南和相应填写项目的说明,并确保填报文字准确、表达简练清晰。
(三)申报纳入目录的药品和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目录内药品,原则上申报的支付范围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一致。
(四)汇率、价格费用数据等信息以截至 2026 年 5 月31 日最新数据为准,说明书以获得批件之日为准。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正式批准药品情况为准(预申报的另行判定)。
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见“2026 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申报模块”。
五、申报流程
(一)接收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6 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申报模块”(https://fuwu.nhsa.gov.cn)在线提交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 9:00 至 6月 10 日 20:00(10 天),到期后申报入口将自动关闭。2026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技术审评,但尚未获得正式批件的药品或适应症可预填报,待批准上市后于 7 月 3 日前补充提交相关上市证明材料。未预填报的药品不予补充申报。
申报主体在申报前须按要求进行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号等信息。同一申报主体只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药品应在同一账号下申报。曾经注册过的有效账号,可以延续使用。申报账号是后续反馈信息、填报和补充材料、签署协议的唯一渠道,请注意保管。
请申请人尽量不要在申报最后一天提交材料,避免因系统到期关闭、网络拥挤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交等情况。
(二)形式审查
1.审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则对药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期间请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和按要求补充材料。审查结果按申报目录类别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2.公示。形式审查初步结果及企业填报药品信息(除经济性以外)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7 日内接受企业邮件申诉及社会意见反馈。
(三)反馈结果
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建议组织重新核定,形成形式审查最终结果,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告,并通过“2026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反馈企业。
六、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解答申报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010-89061448,89061449
电子邮件:YBML001@nhsa.gov.cn
咨询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如张某-XX 制药-138XX)
咨询时间(共 10 天):202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9 日,9:00-17:00;6 月 10 日 9:00-20:00
附件: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要求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