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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字当作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 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猪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猪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食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酸当作骏)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马鞍下肉。食之杀人。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马肉 肉共食。饱醉卧。大忌。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马肝中毒未死方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又方煎芦根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煎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 名悬筋。食之令人癫。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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