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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果子生食。生疮。(生者。言未极时令也。)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果停宿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一本云生米) 桃子多食。令人热。 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 杏酪不熟。伤人。 梅多食。坏人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 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 损人肺。(一本云损人腹)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二升。 大豆煎汁饮之。 服诸吐利药并解。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闭口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地浆。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二月。勿食蓼。伤人肾。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枣合生葱食之。 令人病。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夜食诸姜葱蒜等。伤人心。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多食。动痔疾。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虫。黄瓜多食。发热病。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茱。芋不可多食。动病。妊妇食姜。 令子余指。蓼多食。发心痛。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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