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外资企业可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正式授权的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以书面授权证明为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统称“企业”)应对药品挂网价格、质量、供应保障负主体责任。
第二条 挂网申报内容
企业供应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应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平台”,下同)公开挂网挂价。企业申报内容须包括在平台展示的药品产品信息和挂网价格,“挂网不挂价”属于无效挂网,逐步清理完善。
产品信息和挂网价格完整,但企业“线上价格不供、线下涨价供应”的,属于失信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药品短缺等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通过医院议价或备案采购“先挂网后挂价”的,应作为临时性措施,从严把握品种规模、过渡时间和议价医院的代表性。
企业申报药品挂网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如实披露必要的价格信息。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提交书面守信承诺。对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信息等作出承诺。
第三条 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
药品价格主要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符合挂网规则的,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新上市药品首发挂网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企业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和自主定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
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按照《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
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当前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管理,后期如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备案价。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阳光挂网采购。
价格风险处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医院备案采购等其他情形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格并符合相应规定。
第四条 药品挂网形式和计价单位
口服制剂(含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溶液剂、混悬剂等)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如盒、瓶、袋)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
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统一以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组合包装按套)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注射剂需重新切换挂网方式的,对于挂网价格换算、保留小数、前后价格协同、价格风险防范等问题,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处理。
膏剂(软膏、乳膏、贴膏)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装量差比价换算,不同浓度产品确有必要单列代表品的,低浓度价格不高于高浓度价格。采用特殊给药装置一体化包装,《药品差比价规则》未明确换算关系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中扣减特殊给药装置费用的部分,按含量、装量差比价换算。
外用液体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原则上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含量差比价换算,不同浓度产品确有必要单列代表品的,低浓度价格不高于高浓度价格、低含量价格不高于高含量价格。
第五条 实行药品按组管理和比价
化学药质量层次包括: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含视同过评);其他药品。
中成药不区分质量层次。
生物类似药质量层次包括:参照药;其他药品。
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集采药品按医保药品目录合并归类的剂型、已集采药品按招标剂型归并,下同)、同质量层次、同价格形成方式药品在挂网申报时,按单位可比价(中成药按日均费用计,下同)实行同组比价。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剂型药品申报挂网时,价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第六条 实行药品分区管理
挂网药品按“活跃区”和“不活跃区”管理。两年内无平台交易记录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建立配送关系等情况药品,纳入不活跃区管理,其他纳入活跃区管理。不活跃区药品价格不作为比价锚点,仍纳入价格风险管理。
第七条 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地区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同厂牌同种药品在平台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除另有规则的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外,不超过已挂网省份挂网价格或已挂网省份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挂网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的结果,同时存在多种比较锚点的,按照“先包装后规格再剂型”的顺序就“近”比较,排除倒挂。省际间价格联动时,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元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视为价格一致,不强制要求向下联动。
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除符合地区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外,对于成分相同、厂家相同的药品,企业申报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原则上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片剂、胶囊剂从多剂量包装变更为单剂量包装的,单剂量包装满足常见疗程周期最大用量的包装规格作为比较锚点,按照不高于多剂量包装(主流包装数量)挂网价格中位数确定挂网价格,或按照日均治疗费用保持相当原则确定挂网价格。单剂量包装的其他规格以锚点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形成挂网价格。中成药申报挂网,重点关注相同剂型的日均治疗费用差比价、包装数量和装量差比价。
不同渠道间的差价比价关系:企业申报药品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当地定点民营医院价格保持相当,应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挂网价格高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平台及时督促企业调整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
第八条 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品(参比制剂除外)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价格;同通用名药品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品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品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同通用名药品(规格相同情况下,下同)有多个参比制剂时,相互之间暂不设比价锚点。
过评同通用名药品:在平台挂网的首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指平台挂网价格最高的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有多个参比制剂挂网时,以单位可比价最低的参比制剂为比价锚点;无参比制剂挂网时,以全国挂网药品一览表中单位可比价最低的参比制剂为比价锚点,下同)挂网价70%。后续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平均挂网价格,且不高于过评前挂网价格的2倍;无过评前挂网价格,挂网价格不高于平台未过评药品最高挂网价格的2倍,其中过评前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豁免标准的,过评后按不高于最小制剂单位豁免标准把握。
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药品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在平台挂网的首个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指平台挂网价格最高的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60%。后续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已挂网未过评药品平均挂网价格。
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药品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有过评同通用名药,且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企业少于3家时,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按黄标管理,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1.8倍的按红标管理;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企业达到三家及以上时,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已经开展国家或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下同)的,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
豁免条件:以我省挂网药品最大规格为锚点,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0.2元的,不适用上述采购风险标识的差价比价规则,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