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真知道

[教育及其它] 全国各省印发出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办法及学分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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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2-2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经考核合格,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每年最多15学分。

(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六)有计划的自学

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10学分。

1.凡自学专业相关知识,需制定自学计划,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撰写综述并提交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科室审核。按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5学分。

2.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习生、进修生等带教或授课工作,带教每6小时授予1学分,授课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5学分。

3.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国家级考试2学分/次,省级考试1.5学分/次,市级考试1学分/次,院级考试0.5学分/次。每年最多5学分。

4.参加技能竞赛。国家级竞赛2学分/次,省级竞赛1.5学分/次,市级竞赛1学分/次,院级竞赛0.5学分/次。每年最多5学分。

5.开展健康宣教,发表原创科普文章或科普视频,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发表平台的权威性、受众量等因素综合评定,参考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国家级官方媒体平台2学分、省级官方媒体平台1.5学分、市(地)级官方媒体平台1学分、院级平台0.5学分。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咨询或义诊,每次授予0.5学分。每年最多5学分。

6.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担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SCI期刊5学分/篇、核心期刊4学分/篇、国家级期刊3学分/篇、省级期刊2学分/篇。

7.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研期间任选1年,课题组成员第一位—第五位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国家级课题10—6学分/项;省级课题8—4学分/项;市级课题6—2学分/项。

8.出版医学著作,发行当年每编写1万字授予1学分。

9.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发布当年授予5学分;参与起草地方标准,被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引用并要求执行,作为第一至第三起草人,标准被引用当年授予3学分,第四及之后起草人,标准被引用当年授予1学分。

10.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并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每2000字1学分。每年最多5学分。

11.发表医学译文,发表当年每编译1500汉字授予1学分。

四、学分录入管理

(一)省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采用电子签到等方式进行过程考核,项目结束后两周内,申办单位将项目执行情况上传至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授予相应学分。

(二)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远程教育机构将完成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学员数据上传至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相应学分。

(三)异地在我省举办的面授项目,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并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登记项目信息,项目执行情况接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省学员到外省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是经国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并公布的项目,由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录入,需提供会议通知、车票、学分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等,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录入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并上传佐证材料,经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可授予相应学分。

(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学分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颁布的《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晋卫发〔2016〕6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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