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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编发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定点医药 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函 医保办函〔202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处于医保基金使用链条的关键环节,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发挥好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能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十分重要。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自今年1月1日《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医保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在对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之后,依法依规精准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通过监管“延伸到人”,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加强自律、主动合规,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近期,我们根据各省级医保局报送的相关案例,选编了第一批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作出的行政处罚、协议处理及支付资格管理措施依据明确、裁量合理,各项处罚、处理措施协调一致。各省级医保局要用好典型案例,指导省内各级医保部门做好基金监管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在依法严厉惩戒欺诈骗保的同时,持续向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制度宣讲,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加强自律,主动合规,自觉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附件: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第一批)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