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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研发传播(含民族医药发展)] 中医药法实施新变化:四川中医诊所备案全国第一已达157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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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0 1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与配套出台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让越来越多的基层中医人,有了用武之地。
     中医药法中指出,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这之后,四川多次组织全省宣贯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培训,对备案政策进行深入解读,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政策咨询1万余人次。明确要求规范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越来越多的中医诊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越来越多像吴子清一样的基层中医人得以实现愿望。仅吴子清开办诊所的街道上,短短半年时间,中医诊所数量增加了三分之二。
     截至2020年5月31日,四川省全省备案中医诊所1573所,数量居全国第一。
     得益于中医药法的实施,一些基层中医师,可以发挥自身所掌握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开个中医诊所,就能为百姓提供优质中医服务。为了加强对短时间内大量涌现的中医诊所的监管,保障百姓的就诊体验,各地卫监部门通过培训宣传为先,日常监督检查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方式,引导中医诊所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如今,大大小小、遍地开花的中医诊所,打通了百姓去大医院就医的“痛点”和“堵点”。  
     近年来,四川省不仅中医诊所发展迅速,基层中医院的发展也在稳步提升。
     素有“中医之乡,中药之库”的四川,早在1984年就在全国率先提出“振兴中医”的口号,1987年建立全国第一个有独立管理职能的省级中医管理机构,1997年出台全国最早的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之一《四川省中医条例》。可以说,四川省一直是全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排头兵。
     从2017年至今,三年时间,四川省出台了第五版《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开展“三个一批”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政策文件10余项,对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川药品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安排部署。
     2020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实施中医药院士后备人才培养、中医经典传承、重点学科、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医医疗区域中心、中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目前,四川省拥有中医药从业人员近30万,建立中医医联体462个,获准建设17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7000余家,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46.9%,全省93.4%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百姓对中医的需求越来越多,我们就要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上狠下功夫。”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兴军表示。未来,四川省还将围绕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和深化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四川模式”,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创新设计,描画出让中医药为百姓谋福利更清晰的蓝图。

     注: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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