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加大政策改革力度,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其目录由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我委、中医药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新食品原料由我委组织审查、公布。我委和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关于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我委加快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办法》,按照新的管理思路,将列入《中国药典》和有传统食用习惯的物质作为纳入前提,兼顾食用安全性、中药资源和环保等发展需求。与您所提建议相一致,食药物质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目录扩增工作。此外,结合公众对健康养生食材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响应地方产业发展、扶贫攻坚的要求,加快增补一批物质进入食药物质目录。目前已就党参、黄芪、灵芝、肉苁蓉、西洋参、铁皮石斛、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列入食药物质目录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意见。 二是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包括22种元素、69种化合物。明确原料目录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对应的功效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实现标准化备案、标准化生产。开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课题研究,为第二批原料目录研制做好准备,委托开展三七等29种原料纳入目录专项研究,启动保健食品可用/禁用原料名单的研究和修订工作,开展26种原料和10项保健功能课题的公开招标。起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是关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我委正积极推进 “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管理改革,按照标准管理方式做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提高效率、释放产业活力。目前正在加快修订完善改革配套的规章文件,包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将进一步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范围,优化安全性审查程序等,确保新原料的安全。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开展调查和加大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改革力度等建议,这些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吸收。为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我委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将开展食药物质管理等调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措施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政策,保护公众健康,推动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