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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 金匮要略浅注 卷二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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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1: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卷二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论曰、百合病者。(分为)百脉(合为)一宗。(无经络可别。)悉致其病也。(第见其证)意欲食。(而)复不能食。(口欲言。而又不言而)常默默。欲卧(而又躁而)不能卧。欲行(而又懒而)不能行。欲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
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以上诸证。全是恍惚去来不可为凭之象。惟凭之于脉与溺。确知其为热。)其脉微数。(数则主热也。溺出膀胱。膀胱为太阳之腑。其脉上至巅顶。溺时头痛者。太阳乍虚。而热气乘之也。今)每溺时(而)头(每)痛者。(乃热气之甚者。必)六十日(之久。月再周而阴气复。阴气复而阳邪平。然后)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淅然者。
(则病稍浅矣。大约)四十日(可)愈。若溺(时)快然。但头眩者。(则更浅矣。不过)二十日(可)愈。其(百合)证(多于伤寒大病后见之。)或未病而预见。(热气先动也。)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遗热不去也。)各随证治之。
此详言百合病之证脉也。此证多见于伤寒大病前后。或为汗吐下失法而变。或平素多思不断。情志不遂。或偶触惊疑。猝临异遇。以致行住坐卧饮食等。皆若不能自主之势。此病最多。而医者不识耳。
程云来云。头者诸阳之首。溺则阳气下施。头必为之摇动。曷不以老人小儿观之。
小儿元气未足。脑髓不满。溺将出。头为之摇。此阳气不充故耳。老人血气衰。肌肉涩。
脑髓清。故溺出时不能射远。将完必湿衣。而头亦为之动者。此阳气已衰。不能施射故耳。由此观之。溺出头之痛与不痛。可以观邪之浅与深矣。故百合病溺出头痛者。言邪舍深而阳气衰也。内衰则入于脏腑。上则牵连脑髓。是以六十日愈。若溺出头不痛淅淅然者。淅淅如水洒淅皮毛。外舍于皮肤肌肉。尚未入脏腑之内。但阳气微耳。是以四十日愈。若溺出快然。但头眩者。言邪犹浅。快则阴阳和畅。营卫通利。
脏腑不受邪。外不淅淅然。则阳气尚是完固。但头眩者。是邪在阳分。阳实则不为邪所牵。故头不疼而眩。是以二十日愈也。其说亦通。
百合病。(见于)发汗(之)后者。(以其不应汗而汗之。以致津液衰少者。以)百合知母汤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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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2 11: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匮要略浅注 卷二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02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 知母(三两)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见于)下之后者。(以其不应下而下之。以致热入于下也。以)百合滑石代赭汤主之。
百合滑石代赭汤方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两碎绵裹。) 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见于)吐之后者。(以其不应吐而吐之。以致内伤脏阴也。以)百合鸡子汤主之。
百合鸡子汤方百合(七枚擘) 鸡子黄(一枚)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内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即所谓未病预见是也。此因热气先动。以)百合地黄汤主之。(然亦有太阳病久久不愈。始终在太阳经者。亦用此汤。)
百合地黄汤方百合(七枚擘) 生地黄汁(一升)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盒饭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热壅皮毛。皮毛为肺之合也。以)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咸豉也。
百合病。(洗后而)渴不瘥者。(内热盛而津伤也。以)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栝蒌根 牡蛎(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原病无热。今)变发热者。(其内热可知也。以)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百合(一两炙) 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即内经用阳和阴之道也。)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即内经用阴和阳之道也。若)见阳(之病而)攻(其)阴。(则并伤其阴矣。乃)复发其汗。(是重伤其阳也。)此为逆。见阴(之病)攻(其)阳。(则并伤其阳矣。)乃复下之。(是重竭其阴也。)此亦为逆。
程扶生云、前治皆用阴和阳法也。此复补以用阳和阴。故仲景用思。最为精密。
狐惑之为病。(虫病也。)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何其如此之躁。实因虫扰之为害也。虫)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而口)不欲饮食。恶闻食臭。(虫闻食臭而动。动则令烦心有如此者。而且虫大动则交乱于胃中。胃主面目。)其面目(之)乍赤乍黑乍白。(亦随虫之聚散而变易。)蚀于上部。则(喉伤而)声(自)嗄。(以)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邪伤厥阴。厥阴为阴之尽。其病自下而冲上。故)咽干。(以)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以)雄黄熏之。(熏洗二法。皆就其近治之也。)
此言狐惑之病证治法也。伤寒论乌梅丸。亦可消息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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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2 11: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匮要略浅注 卷二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03

本帖最后由 老陈 于 2024-10-25 14:24 编辑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炙) 黄芩 干姜 人参(各三两) 半夏(半升) 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苦参汤方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雄黄熏法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
目四 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尤在泾云。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
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目四 黑。赤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肝与胃。互为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故曰、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豆当归。乃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又曰、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赤小豆当归散方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分)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阴阳二毒。是感非常灾疠之气。从口鼻而下入咽喉。致死甚速。试以阳毒言之。)
阳毒之为病。(为异气中人之阳也。)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经气未遍。故尚)可(救)治。(五日之外。五脏相传俱受邪。至)七日(阴阳经气已周而再行。则)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异气适中人之阴。则为阴毒。)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经气未遍。尚)可(救)治。(至)七日(阴阳经气已周而再行。则)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此言阴阳二毒。治之不可姑缓也。仲师所论阴毒阳毒。言天地之疠气。中人之阳气阴气。非阴寒极阳热极之谓也。盖天地灾疠之气。便为毒瓦斯。人之血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疠气之毒。值人身行阳之度而中人。则为阳毒。面者诸阳之会。阳毒上干阳位。
故面赤斑斑如锦纹。阳毒上迫胸膈。故吐脓血。以阳气法天。本乎天者亲上也。值人身行阴之度而中人。则为阴毒。邪入于阴。则血凝泣。血不上荣于面。而面目青。血不环周于一身。而身痛如被杖。以阴气主静。凝而不流之象也。夫阴阳二毒。皆从口鼻而下入咽喉。咽喉者。阴阳之要会也。感非时之疠气。则真气出入之道路。不无妨碍。故二毒俱有咽喉痛之证。要之异气中人。毒流最猛。五日经气未遍。尚可速治。若至七日。
阴阳经气已周。而作再经。则不可治矣。方用升麻鳖甲汤以解之。升麻。本经云、气味甘平苦。微寒无毒。主解百毒。辟瘟疫邪气。入口皆吐出。中恶腹痛。时气毒疠。诸毒喉痛口疮云云。君以升麻者。以能排气分。解百毒。能吐能升。俾邪从口鼻入者。仍从口鼻而出。鳖甲气味酸平无毒。佐当归而入肝。肝藏血。血为邪气所凝。鳖甲禀坚刚之性。
当归具辛香之气。直入厥阴。而通气血。使邪毒之侵于营卫者。得此二味而并解。甘草气味甘平。解百毒。甘能入脾。使中土健旺。逐邪以外出。妙在使以蜀椒辛温。雄黄苦寒。禀纯阳之色。领诸药以解阳毒。其阴毒去雄黄蜀椒者。以邪毒不在阳分。不若当归鳖甲。直入阴分之为得也。
升麻鳖甲汤方
升麻 当归 甘草(各二两) 蜀椒(炒去汗一两) 鳖甲(手指大一片炙)
雄黄(半两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阴毒去雄黄蜀椒。 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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