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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药既要关注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同时也要留心药品开封以后的使用期限,不能仅仅凭外观来判断药品是否还能使用。
首先,外观完好不代表药品没有发生变质。大家可能有时候会看到,药片变色了、表面开裂了,或者胶囊之间出现粘连,这都是变质的一些外在信号。但也有很多变化是肉眼看不见的,药品一旦过期可能会发生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药效下降,有效成分分解,达不到治疗的效果,同时耽误病情;二是里面的成分变质,药品有效成分降解甚至产生一些有害物质,会增加过敏和胃肠道损伤风险。三是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增加,特别是口服液、软膏,过期之后更容易受到污染,使用之后可能会引发感染。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抗生素,过期的抗生素有效成分含量下降,达不到治疗需要的有效的抑菌或杀菌浓度,不仅影响治疗,而且可能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风险。
第二,“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通常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药品没有开封、外包装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时间。而启用之后的使用期限,和有效期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是指药品首次打开原来的包装之后还能够安全有效使用的时限。一般情况下,眼用、耳用、鼻用的制剂启用之后最多可以用4周,而口服液开封之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使用完。以滴眼液为例,开封之后,滴眼液原来的密闭环境就被破坏了,时间过长之后就容易受到细菌或者杂质的污染,继续使用不仅药效会下降,可能还会带来眼部感染的风险。此外,一些固体的药物开封之后,药效也会快速衰减。比如说冠心病患者家庭常备的急救药硝酸甘油,未开封的时候有效期通常是2-3年,但是因为硝酸甘油的易挥发性,以及开封之后容易受到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的影响而分解,有效期大大缩短,所以为了保证疗效,瓶装的硝酸甘油一般建议开封后3-6个月就不要再用了,因为疗效会发生变化。
专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任药师 赵荣生
出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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