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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甘肃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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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8: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甘卫中医函〔2021〕105号

——————————————————————————————————

关于印发《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的“优化中医机构服务模式,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附件(点击查看):
    4.《甘肃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甘肃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医“治未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规范“治未病”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增强治未病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旨在指导“治未病”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治未病”中心建设周期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不得以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理疗科等临床科室及国医堂、名中医工作室、保建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治未病”中心名称。

第五条  治未病中心组织构架与管理模式应为具备临床与管理职能的一级科室,由院领导直接管理,设立专职的中心负责人;中心功能定位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为主。

第六条  中心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0㎡,各区域分布合理,满足开展服务业务需要。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治未病门诊及健康宣教区等区域,便捷工作流程,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区域设置只需体现相关功能即可,不要求对各区域对应挂牌命名。

第七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及《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条目要求配置设备。

第八条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中心特点开展“治未病”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

第九条  中心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15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85%;治未病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年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稳定,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条  中心负责人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2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指导健康状态管理和“治未病”服务人群干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效果总结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备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和科研创新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治未病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治未病”服务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能力。

第十三条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中心医护技人员比例不低于20%。

第十四条  医护技骨干应从事中医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应用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和中医特色技术干预及中医护理技术服务。

四、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  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水平、个性化、快捷方便的体检服务,制订包括个性化养生食谱、起居调养、情志调节、保健功法、经穴按摩方法等在内的健康调养方案,提供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个性化健康干预措施,服务量每年不低于10000人次。

第十六条  积极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组织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

第十七条  对“治未病”服务人群进行随访追踪,并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的应用进行效果总结分析,按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积极应用中医药特色干预技术和方法。中医特色“治未病”服务技术项目不低于10种。

第十九条  上级医师能够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不断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  护理人员应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并实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和健康调养方案中的中医护理技术。

第二十一条  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引进、开发相关治未病信息化管理平台不少于1项,为治未病服务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为群众提供体质辨识自测系统,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实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利用医院网站设立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健康讲座、编制实用性中医科普养生资料等形式,积极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第二十三条  中心服务量高于本区域中医类医院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中心应制定治未病服务质量管理要求,从服务量、体检服务人次、治未病健康档案健康率、传统技术治未病干预率、医疗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指标要求。开展中医体检服务,开展体质辨识、经络评估、脏腑功能检测、血气状态分析等中医体检项目每年不低于15000人次。

第二十四条  中心建设周期内为辖区内其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并取得一定成效,带动区域整体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的提升。为下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建设提供业务指导每年不少于12次。

五、科研教学

第二十五条  中心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治未病”服务效果开展干预研究,承担或参与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研发相关服务产品不少于1项。

第二十六条  中心承担本科以上临床教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设周期内每年举办本专业国家级/省部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题培训班。

第二十七条  中心建设周期内每年派出和接收一定数量的进修或培训人员,进修培训内容应与“治未病”服务相关。

第二十八条  中心开展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聘请名老中医专家作为治未病指导专家,并总结名老中医治未病学术经验、思想。

第二十九条  中心依托中医院校,引导和促进资源整合,院校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建立治未病培训基地。

六、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  中心制定以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中心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中心建设应有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十二条  中心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中心重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视频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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