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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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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8: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享瑾美 于 2021-3-24 18:20 编辑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甘卫中医函〔2021〕105号
——————————————————————————————————
关于印发《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的“优化中医机构服务模式,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附件(点击查看):
    1.《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增强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区域中医(专科)医疗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基础,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或中医特色优势专科。
第二条 中心病房床位数原则上不少于80张,亚专业(病区)不少于2个。
第三条 中心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四条 中心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省内同级中医医院先进水平。
第五条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中心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人才队伍
第六条 要制定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中心学术带头人和中心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第七条 中心人员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骨干医师不少于2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少于60%,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50%,并建立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第八条 中心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九条 中心学术带头人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在全省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原则上应为省市级名中医或省市级中医药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在区域内学科发展中能起到领军作用。
第十条 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第十一条 技术骨干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熟练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能够承担本专科建设的主要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应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挖掘和整理,开展名老中医查房,将名老中医的临证经验应用于临床并进行总结推广。

三、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诊疗范围覆盖本专业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以中医方法为主,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优势病种门诊量及住院人次应高于区域内三级中医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
第十四条 具备开展本专业前沿现代技术的能力,现代技术应用规范,水平较高,且能将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药技术方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提高临床疗效。
第十五条 重大疾病和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高,住院疑难危重症患者比例、抢救成功率居于本专业前列,疑难危重患者中省域外患者占一定比例。具备以中医药方法为主治疗疑难重症的能力,中医治疗疑难重症的能力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制定并实施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不少于3种,结合本中心有效的中医技术和方法,在总结、分析基础上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进行优化完善。临床路径入径率不低于50%,完成率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
第十七条 中心门诊量在本院门诊量中排名前五,并逐年增加,优势病种门诊量逐年提高。出院人数居于本院前五名,并逐年增加;优势病种出院人数占所在科室出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十八条 中心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病床周转次数高于本院的平均水平,住院疑难重症患者比例不低于20%,区域外患者不低于30%。
第十九条 中心整理、规范、应用、推广中医医疗技术,广泛开展本专业常用中医医疗技术,并至少开展3项本中心特色中医医疗技术与规范。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中医综合治疗人次占中心总治疗人次的比例≥60%,适应症选择准确、技术操作规范、临床疗效明确。
第二十条 临床应用的中心中药制剂品种≥3种(包括全省统一调配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门诊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出院患者中应用中药饮片人次占出院患者人次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十一条 中心门诊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0%,病房中医治疗率≥85%;优势病种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不低于95%,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100%。
第二十二条 上级医师能够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临床诊疗工作,并及时进行病例讨论,提高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水平。不断提高疑难急危重症收治比例及诊疗水平。
第二十三条 中医护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辨证施护措施到位,制定实施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开展中医护理查房和会诊。
第二十四条 中心中医病历质量、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等方面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符合中医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在建设周期内无医疗事故,医疗质量在全院处于领先水平。

四、创新引领
第二十五条 在中心相关领域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进行探索,整合医院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十六条 牵头组建区域内专科联盟或协作网络,以专科联盟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将诊疗方案、特色技术、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等进行推广
第二十七条 中心建设周期内加强对口支援单位中医专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第二十八条 建立区域疑难危重病例会诊中心,通过远程会诊、转诊等方式对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组织开展有效的会诊工作,提升区域内疑难危重患者的救治能力。

五、科研教学
第二十九条 中心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开展临床研究,有以解决优势病种难点问题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的2-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课题应为优势病种的中医疗效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
第三十条 中心建设周期内,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科技奖项不低于1项。建设周期内应有以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不少于5篇,或出版专著2部。
第三十一条 中心每年举办省市级以上以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题培训班,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开展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
第三十二条 组织或参与制定本专业中医诊疗指南、方案、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省级以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中心建设周期内每年派出和接收进修人员不少于5人次,进修内容应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相关。

六、组织管理
第三十四条 要制定以实施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专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五条 医院管理体系、科室综合考核指标中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实施作为重要指标,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十六条 医院制定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医院信息系统能够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等信息数据进行管理,满足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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