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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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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8: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甘卫中医函〔202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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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的“优化中医机构服务模式,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附件(点击查看):
   2.《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建设期间年度考核和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专科病房床位数≥4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针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专业分组或形成亚专业。

第六条 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

第八条 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8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3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20%。

第九条 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 学术带头人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在省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第十二条 技术骨干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熟练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能够承担本专科建设的主要工作。

四、医疗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积极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结合医院本专科有效的中医技术和方法,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报告>体例和样稿的通知》要求,对本专科各优势病种进行临床疗效总结分析,按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专科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并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能够规范开展不少于20项中医适宜技术,并遴选不少于10项中医适宜技术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

第十七条 专科病房开展中医综合治疗,中医综合治疗人次占专科总治疗人次的比例不低于85%,适应症选择准确、技术操作规范、临床疗效明确。中医优势病种出院人数(前3位的优势病种出院人数总和)占入院收治人数比例逐年增加。

第十八条 临床应用的专科中药制剂品种不低于3种(包括全省统一调配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门诊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出院患者中应用中药饮片人次占出院患者人次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十九条 专科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护理人员应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中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护理技术,制定中医护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 专科门诊中医治疗率不低于90%,病房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0%;专科优势病种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不低于95%,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100%。

第二十一条 上级医师能够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临床诊疗工作,并及时进行病例讨论,提高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水平。不断提高疑难急危重症收治比例及诊疗水平。

第二十二条 专科中医病历质量、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等方面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符合中医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在建设周期内无医疗事故,医疗质量在全院处于领先水平。

第二十三条 专科门诊量高于本院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优势病种门诊量逐年提高不低于10%。

第二十四条 专科出院人数高于本院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前3位的优势病种出院人数占所在科室出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增加。区域外(本医院所在市县外)患者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五条 专科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病床周转次数高于本院专科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在专科建设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体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理念。

第二十七条 专科建立随访制度,出院患者随访率不低于50%。

五、教学培训

第二十八条 专科实行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2个,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中的治疗难点进行梳理分析,积极研究探索优势病种中医治疗难点的解决方案,并在临床进行验证、应用。

第二十九条 专科每年举办省级以上以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题培训班,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名老中医经验挖掘传承工作。

第三十条 专科对护理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系统接受培训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三十一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派出和接收进修人员不少于2人次,进修内容应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相关。

第三十二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积极开展专科联盟,建设周期内至少指导2个联盟单位中医专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第三十三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授课等多种形式的远程医疗服务,积极参与省级或国家级指南、方案、操作规范等制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六、组织管理

第三十四条 要制定以实施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专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五条 医院管理体系、科室综合考核指标中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实施作为重要指标,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十六条 医院制定专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中医优势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医院信息系统能够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等信息数据进行管理,满足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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