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甘卫中医函〔202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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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的“优化中医机构服务模式,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甘肃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甘肃省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标准(2021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医康复防治体系,增强优质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区域中医康复医疗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条件
第一条 本建设标准所指中医康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依托于各级医疗机构内中医康复科提标扩面开展建设的中医康复中心,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原则上应为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或中医优势专科。
第二条 中心具备一定规模,具备为住院及门诊患者提供康复咨询、康复评定、康复治疗等服务能力。康复病房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5%,门诊及会诊人数超过1万人次的,病房床位数应不低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原则上不少于80张。
中心应开展神经康复、肌骨康复、心脏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儿童康复、重症康复等亚专业,至少分化设置3个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固定人员团队和成熟的诊疗方案的亚专科。
第三条 中心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1.康复治疗区(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单个治疗室净使用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2.康复评定室:中心康复评定室净使用面积应大于30平方米,可以开展以下评定内容,中医四诊检查、中医体质辨识、运动功能评定、感觉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ADL评定、心理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心肺功能检查、职业能力评定等。
第四条 中心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区域内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中心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人才队伍
第六条 要制定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中心学术带头人和专科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需担任国家级康复学会常委或二级专委会副主委;省康复医学会副会长、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副主委以上学会任职,在区域内学科发展中能起到领军作用。
第七条 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稳定。
1.医师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2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中心具有康复执业范围医师不应低于全科医师总数的3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2.康复治疗师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应至少包含物理治疗专业治疗师、作业治疗专业治疗师及言语治疗专业治疗师;高级职称1名或主管治疗师不得少于5名,康复治疗师应具备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
3.护士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其中至少包含受国家级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受训者1名,系统进修不少于3个月康复护理者3名,高级职称1名或主管康复护师3名。
第八条 中心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必须为康复医学执业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本专业超过10年,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牢固的中医思维和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学术带头人从事临床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中医功底深厚,具备指导和引领中心学术和专科发展的能力。
第十条中心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第十一条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技术骨干能用中医思维指导临床工作,中医临床疗效明显,掌握现代医学技术和方法,能够承担本中心建设的主要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挖掘和整理,开展名老中医查房,将名老中医的临证经验应用于临床并进行总结推广。
三、医疗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诊疗范围覆盖本专业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需要突出中医特色,临床疗效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中医优势病种诊疗人次居全院前五位。中医优势病种出院人数(前3位的优势病种出院人数总和)占入院收治人数比例逐年增加。
第十四条 住院收治本专业病种范围广泛,技术水平领先,出院人数在本区域同专科中居前列,区域外患者占达到50%以上。
第十五条 重大疾病和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高,住院疑难危重症患者比例、康复率居于本专业前列,疑难危重患者中区域外患者占30%,中西医结合治疗疑难重症的能力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具备开展本专业前沿现代技术的能力,现代技术应用规范,水平较高,且能将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药技术方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提高临床疗效,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20项。
第十七条 制定或实施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且数量不少于3个,在总结、分析基础上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进行优化完善。临床路径入径率≥30%,完成率≥50%。
第十八条 积极、合理、规范应用中药,门诊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40%,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25%,院内制剂≥5种;出院患者中应用中药饮片人数占出院患者人次的比例≥40%。
第十九条 整理、规范、应用、推广中医医疗技术,广泛开展本专业常用中医医疗技术,并至少开展3项本中心特色中医医疗技术。
第二十条 开展中医综合治疗,中医综合治疗人次占中心总治疗人次的比例≥5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诊疗率≥60%,其中优势病种(前3位出院病种)出院人数占比总出院人数≥60%,适应症选择准确、技术操作规范、临床疗效明确;采用非药物诊疗人数占中心门诊人次的比例≥50%。
第二十一条工作效率较高,平均住院日20天以内,并呈现递减趋势;中医优势病种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及患者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合理。
第二十二条 中医护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辨证施护措施到位,制定实施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开展中医护理查房和会诊。具备开展基础护理技术、评估技术、康复护理专业技术及中医康复特色护理技术。
第二十三条 亚专科分科明确,亚专科负责人明确,人才梯队完整、亚专科的建立必须为中心优势病种相应专业方向。
第二十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领先并持续改进,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在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病历书写等十八项核心制度落实中充分体现中医药内容,中医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四、科研教学
第二十五条 研究方向立项课题,科研获奖、论文、专著,专利等。有以解决优势病种难点问题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的2-3个研究方向,主要研究课题应为优势病种的中医疗效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成果要服务转化于临床。建设期间承担国家级课题立项1项或省市级课题3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或省市级奖励3项;SIC论文不少于2篇或(和)CSCD、北大核心、科技核心等论文总数不少于6篇;与康复相关的专著不少于3本;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第二十六条 继续教育,住院规培、实习带教情况、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省级继续教育项目4项,其中中医类不少于2项;是国家认定的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本科院校本专业的实习基地;参加国内外高质量学术会议人次不少于5人次。
第二十七条 国内外进修、学习。要有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国外访问、进修、学习1人次且不少于3个月;国内相关亚专业进修学习3人次且每人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 师承带教,硕士、博士带教。有中医师承带教资格、是硕士或博士生导师。
五、创新引领
第二十九条 在专科相关领域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进行探索,整合医院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十条 牵头组建区域内专科联盟及对口帮扶等形式,以紧密型专科联盟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将诊疗方案、特色技术、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等进行推广,紧密型医联体及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4家,且分布合理具有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区域疑难危重病例会诊中心,通过远程会诊、转诊等方式对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组织开展有效的会诊工作,提升区域内疑难危重患者的救治能力。
第三十二条 具备较高的临床科研水平和能力,确定重点研究病种和研究方向,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标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并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能在临床广泛应用并推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开展中药新药、中医医疗新技术和中医诊疗设备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建设期间研发并注册新的院内制剂。
第三十四条 组织或参与制定本专业中医诊疗指南、方案、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周期内至少参与制定1项。立足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在辖区内推广应用。
第三十五条 培训及进修人员不少于50人次/年。承担本专业区域内中医药康复人才的培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中心应具备运用中西医康复理论和知识及相关媒介,开展预防、养生、保健、残障防治、康复理念、康复疗法等康复相关科普教育的技术,提高人民群众对康复医学的认知,实现功能障碍的尽早发现、尽早诊断、尽早治疗。
六、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要制定以实施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专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院管理体系、科室综合考核指标中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实施作为重要指标,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十九条 医院制定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医院信息系统满足重点专科建设监测、中医病案首页监测、医疗质控和临床科研等中心建设管理需要,医院按时向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和中国中医科学院数据中心报送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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