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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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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2: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医
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5〕2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鼓励和推动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省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6日






目  录


一、中药制剂
1、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南
2、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
3、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南
4、中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南
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
5、中药制剂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

二、化药制剂
1、化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南
2、化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
3、化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南
4、化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南
5、化药制剂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

三、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南申报模板(参考)
1、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申报模板
2、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申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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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2: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南

本帖最后由 黄丹 于 2023-12-18 13:01 编辑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南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特点,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南,目的是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的研究与评价进行指导。配制工艺的研究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的一个关键环节,配制工艺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制剂的安全有效,并与制剂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密切相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工艺条件筛选和中试试验等系列研究。要求制剂剂型适合临床应用,投料、提取、精制、浓缩、成型、包装等工艺过程,参数明确、质量可控、简便易行。

一、剂型选择
根据药物性质、处方剂量、给药途径、用药对象等,通过文献研究或预试验研究,选择适合临床应用的制剂剂型。需要考虑剂型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影响,借鉴前期临床治疗该类疾病所用相关处方的经验,认识药物的基本理化性质、剂型特点以及制剂要求,所选剂型的用法应与前期临床用法相近,且制备技术需求与医疗机构制剂能力相适应。

二、工艺路线设计及预试
根据选择的剂型,针对药物理化性质的差异,以尽可能保留药效成分为目的,设计较为合理的工艺路线,并进行预试验,初步考察所选剂型和所设计工艺路线的可行性。

三、药材的鉴定与前处理
(一)药材的鉴定  
药材必须经过鉴定,符合《中国药典》、《四川省中药材标准》等标准中的药材品种来源。
(二)药材的前处理
药材在制剂配制投料前必须制备成饮片或制备成投料所需的形式。因此,根据方剂对药性的要求和工艺对药味的规定,明确药材的净制、切制、炮制、粉碎、破碎等加工处理方式,加工炮制后的饮片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饮片标准,如《中国药典》、《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未收载的炮制方法应提供方法来源及研究资料。

四、提取工艺研究
(一)提取工艺条件的研究
1、采用单因素或多因素、多水平(如正交设计、均匀设计、星点设计)等方法,对提取溶媒、提取时间、提取次数及加溶媒量等进行考察。
2、如有相同的成熟工艺技术条件可借鉴时,可提供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三批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的评价指标(如单一成分或大类成分)的转移率等与相关文献资料相符,也可作为制订合理的工艺技术条件的依据。
(二)评价指标  
选用浸膏量、单一成分或大类成分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五、分离、纯化、浓缩与干燥工艺研究
(一)分离与纯化工艺研究
1、采用单因素或多因素、多水平(如正交设计、均匀设计、星点设计)等方法,考察分离与纯化各步骤的合理性及所测成分的转移率,如对醇沉、水沉、滤过、离心等方法的考察。通过试验确定分离纯化工艺的具体条件,如醇沉工艺的乙醇浓度、水沉工艺的相对密度、滤过方式、离心转速等。
2、若采用大孔吸附树脂、聚酰胺、硅胶或有机溶剂等分离与纯化方法,还应对方法的可行性、安全性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
(二)浓缩、干燥工艺研究
根据剂型的要求和物料的性质,考察浓缩方法如常压蒸发、减压蒸发、薄膜蒸发等,考察干燥方法如烘干法、沸腾干燥法、喷雾干燥法等,确定浓缩、干燥的工艺参数,如浓缩液的相对密度、减压浓缩的压力与温度、干燥的时间与温度等。
(三)评价指标  
选用浸膏量、单一成分或大类成分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采用生物学评价等。

六、成型工艺研究
制剂成型研究应在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技术条件确定的前提下进行研究,涉及制剂处方的设计、辅料选择及制剂成型工艺等研究。
(一)制剂处方设计
制剂处方设计是指根据中间体(提取物、浸膏或浓缩液等,下同)性质、剂型特点、临床要求、给药途径等筛选适宜的辅料及确定制剂处方的过程。原则上,应首先研究与制剂成型性、稳定性有关的原辅料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影响因素,然后根据在不同剂型中各辅料作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与方法,有针对性地筛选辅料的种类、用量,所用辅料应符合药用要求。
制剂处方量应以1000个制剂单位(片、粒、克等)计,并写出辅料名称及用量等,明确制剂分剂量与使用量确定的依据。
(二)制剂成型工艺研究
制剂成型工艺是将中间体与辅料进行加工处理,制成剂型并形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一般应根据中间体等特性,选择简便可行的成型工艺路线进行试验。处理好工艺与制剂处方设计间的关系,筛选各工序合理的加工方法与方式,应用较为先进的成型设备,选用适宜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完成制剂的成型。
成型工艺需要考虑工艺的合理性、放大生产的可操作性、制剂的稳定性等因素。因此,需要有相应的考察指标评价制剂处方和成型工艺的优劣,如固体制剂考察流动性、堆密度、均匀度、水分、溶化性、崩解时限、融变时限等;半固体制剂考察流动性、均匀度、粒度、相对密度等;液体制剂考察澄清度、pH值、相对密度等。
(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
所用药包材应符合国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选择的药包材可行性提供相应说明,同时结合稳定性试验,确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七、中试研究
中试研究是对实验室工艺合理性研究的验证与完善,是保证制剂制法达到批量配制可操作性的必经环节。
中试规模一般不少于制剂处方量的10倍;中试过程中应考察工艺关键技术参数,并视情况修订和完善,确定配制工艺;提供连续三批中试生产数据,包括投料量、中间体量、辅料用量、成品量及成品收率等;按《中国药典》制剂通则项下的要求对中试产品进行检查。

八、无菌制剂的要求
有无菌要求的制剂,如眼用制剂、烧伤或严重创伤用制剂等必须符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

九、附表
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主要项目、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可参照表1进行。


表1  研究的主要项目、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

  主要研究项目  
基本研究内容和评价指标
  前处理  
净制、切制、炮制、粉碎、破碎等。
  提取  
提取溶媒(浓度)、提取时间、提取次数、提取温度及加溶媒量等。
  精制分离  
醇沉工艺的乙醇浓度、水沉工艺的溶液相对密度、滤过方式、离心转速等。
  浓缩干燥  
浓缩干燥方式,浓缩液相对密度,干燥温度与时间等。
  辅料筛选  
种类、型号、用量等。
  成型工艺  
固体制剂:流动性、堆密度、均匀度、水分、溶化性、崩解时限、融变时限等。  
半固体制剂:流动性、均匀度、粒度、相对密度等。  
液体制剂:澄清度、pH值、相对密度等。
  中试研究  
投料量、半成品量、辅料用量、成品量及成品率等。
  评价指标  
浸膏量、单一成分或大类成分等指标综合评价。一般不能单用浸膏量作为评价指标。
  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重量法以及容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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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特点,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基于“临床应用安全、质量基本可控、方法适用可行、资料完整规范”的基本原则,特制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以指导医疗机构进行中药制剂的质量及稳定性研究,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技术指南。

(一)中药制剂质量研究技术指南


一、标准研究的总体要求
(一)标准正文的编写体例与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一致。顺序如下: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名、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规格、贮藏、有效期等。
(二)标准正文中所用术语及符号的含义和计量单位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所使用的试剂、试药、试液、指示剂等均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的有关规定,若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没有收载的,应在标准正文中以加注括号内容的方式列出。
(三)检测所需的对照品或对照药材(或对照提取物)一般应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提供,若使用的对照药材非中检院提供,可自行建立对照药材标准。自行建立的对照药材标准需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省检验检测院”)鉴定标化后使用。
(四)标准项目中所有涉及检验的方法与技术均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凡例和附录的要求执行,如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以外的特殊方法或技术应在标准正文中予以具体描述。
(五)标准起草说明应对标准正文中各项目逐一说明。

二、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名称与汉语拼音
1、中文名称按中药命名原则的要求命名,汉语拼音按现行版新华字典进行相应标注。
2、名称必须后缀剂型。
3、不得与现行国家药品标准所收载的品种或已批准的不同医疗机构制剂品种重名。
4、不得使用商品名。
5、不得采用 “回春”、“宝”、“灵” 等不科学或夸大疗效的文字命名。
6、起草说明中,应对命名的依据作简要说明。

(二)处方
1、处方中的全部药味及辅料一般应为法定药品标准收载品种。个别辅料如无法定药用标准,口服制剂应符合食品的国家标准(申报时应附标准复印件)。如使用的药材(如鸡蛋壳、猪大肠等)或辅料未收载于法定药用标准的,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历史、安全性及质量控制等相关资料。
2、处方应列出全部药味的名称及用量,药材名应与法定标准收载名称一致,炮制品需注明。药味的排列顺序应根据“君、臣、佐、使”组方原则排列。
3、处方中的药味必须是经炮制或净制的“饮片”、“净药材”或“净粉”。
4、法定药材标准标注“大毒(或剧毒)”、“有毒”的药材,原则上不能超过法定标准规定的日用量。
5、处方中各药味用量应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片,1000g,1000ml)的成品量进行标注。
6、起草说明中,应对处方的来源、各药味标准的收载情况、产地等作出说明。

(三)制法
1、在标准正文中,应根据制备工艺写出简明扼要的工艺全过程,对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艺,必须标明参数。如处方中各药味的提取、精制、浓缩等工艺,应标明提取温度、溶媒及其用量、提取时间、醇沉的乙醇浓度及醇沉前浸膏的相对密度、固液分离方式、浓缩(或干燥)的温度等;粉碎工艺应注明粉末的细度;成型工艺标明采用的制备方法;辅料应注明名称;防腐剂及矫味剂必须标明名称及用量;各种剂型均应标明制成总量。辅料如使用了白酒,应标明浓度;如使用了植物油,应标明植物油的种类及名称。
2、起草说明中,可对制法的工艺控制条件作进一步说明。

(四)性状
1、标准正文中,应对制剂除去包装的直观情况(包括断面情况),按颜色、外形、气味、味觉依次描述。片剂或丸剂有包衣的应包括去除包衣后对片芯或丸芯的描述;胶囊剂应除去囊壳后就内容物进行描述;溶液剂应注意对其颜色及澄清状态的描述。外用药不描述味觉。
2、起草说明中,对颜色的色系及幅度可作必要的说明。

(五)鉴别        
1、鉴别应满足专属、灵敏、重现性好的基本要求。鉴别方法包括显微鉴别、理化鉴别、光谱鉴别、色谱鉴别等方法。
2、应首先对君药进行鉴别,且鉴别药味原则上不少于全方药味的30%。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况的药味必须进行鉴别:处方中含有培植牛黄、体外培植牛黄、人工牛黄、人工麝香、冬虫夏草、人参、西洋参、三七、西红花、血竭等贵细药材。
3、大类化合物的理化鉴别,由于其专属性往往较差,一般不提倡,若要采用,应在起草说明中对专属性进行有关说明。
4、以原生药入药的品种可采用显微鉴别方法进行鉴别,但一般来说,淀粉、导管、薄壁细胞等不具鉴别意义的组织不应作为鉴别特征。制剂中不同药味显微特征在标准正文中的描述应按处方的排列顺序逐个描述,每药味的特征描述完毕后将药味名加注在括号内并以句号结束。起草说明中应对每药味显微特征的“特征性”进行说明,并绘制显微特征图。
5、薄层鉴别的研究必须设置空白样品。质量研究资料中,应对样品的前处理、薄层板及展开剂的选择进行详细说明,还应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进行方法的专属性和耐用性考察。应附必要的薄层鉴别色谱彩色照片。所使用对照物质的来源、批号等信息必须标明。

(六)检查
1、处方中含有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列为大毒的药材、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分册、藏药分册、维药分册、蒙药分册)注明大毒或剧毒的药材、全国各省区(市)药材标准注明大毒或剧毒的药材应建立毒性成分的限量检查项。一般采用薄层色谱或高效液相色谱的方法对毒性成分的限量进行控制。质量研究资料中,应对样品的前处理、色谱条件的筛选、对照品浓度的设置、限度的合理性等进行说明。还应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对方法的专属性(即设置空白)、耐用性进行考察。同时标明所使用对照物质的来源、批号等信息。附必要的薄层鉴别色谱彩色照片或色谱图。
2、含矿物药的制剂,应对重金属和砷盐的检查方法进行研究,并纳入标准正文。含动物类药材的制剂,应对沙门杆菌进行检查,并纳入标准正文。
3、【检查】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各有关剂型通则项目的要求。如有通则规定以外的项目或与通则中某项检查要求不同时,需阐明充分理由。通则以外的剂型应另行制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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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3: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制剂质量研究技术指南-2/2

本帖最后由 黄丹 于 2023-12-18 13:06 编辑

(七)含量测定
1、含量测定应满足专属、灵敏、重现性好的基本要求。含量测定方法包括色谱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容量法、重量法等。含量测定目标成分一般应为单一化学成分,也可以为大类化学成分(如总黄酮、总皂苷、总生物碱等)。
2、首选处方中的君药(主药)、贵重药(培植牛黄、体外培植牛黄、人工麝香等)、毒性药材(马钱子、蟾酥、斑蝥等)制定含量测定项目。对国家标准中已有含量测定方法的毒性药味(包括有毒矿物药和动物药),应研究建立毒性成分的含量测定方法,并规定上、下限。
3、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进行方法学考察  参见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一般要求见表1。


1   方法学考察验证项目表

  
验证项目
  
专属性
线性
准确性
重复性
耐用性
色谱法
+
+
+
+
+
光谱法
+
+
+
+
+
容量法
+
/
+
+
*
重量法
+
/
+
+
*
“*”表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

4、经过研究有些品种或剂型(如黑膏药)确实无法建立含量测定方法,或者含量测定限度低于万分之一时,可采用浸出物测定方法作为质量控制,但必须进行必要的研究,如溶剂的选择、溶剂的用量、提取方法的考察、重复性及耐用性研究等。浸出物测定,一般采用最小制剂单位的含量作限值规定,如“每片(或每粒、每袋、每丸等)含浸出物不少于 ××mg ”。

(八)功能与主治
中药制剂的功能主治应依据临床试验的结果拟定,并有符合要求的相关临床试验资料作为技术支持。功能主治的描述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生僻或有歧义的术语。中药制剂功能主治的表述原则上应符合中医的传统表述习惯,主治中一般应有相应的中医证候或中医病症的表述。

(九)用法与用量  
用法用量应依据临床应用的结果说明临床推荐使用的用法和用量,先写用法,后写用量。如同一药物不同的适应症、不同的年龄阶段其用法用量不一致,应详细列出。如“一次2片(粒、袋、支),一日3次”表示。
用法与用量的表述应规范、详细、易懂、便于患者自行服用。具体要求参见《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等有关规定。

(十)规格  
规格指制剂单位的含量、装量、重量等,必须规范表述,如每瓶(支)装10ml、每粒装0.25g、每袋装5g、大蜜丸每丸重3 g等。如有多种规格应由小到大的顺序全部列出,并且与说明书中的表达方式一致。不同剂型的规范表述举例如下:
补肾强骨丸(大蜜丸)   每丸重 7.3g
苍辛通窍丸             每袋装9g
牛黄清心丸(水蜜丸)   每20粒重 1.5g
清肺利痰颗粒           每袋装12g
三七跌打片             每片重0.3g
桔麻咳喘糖浆           每瓶装100ml
丁桂活络膏(橡胶膏剂) 7cm×10cm
金翘解毒口服液         每支装10ml
重芪康复胶囊           每粒装0.42g
冰蝎麝香酒             每瓶装(1)50ml (2)100ml
风湿骨刺膏(黑膏药)   每张净重4g
红脂软膏               每盒装10g
参附益气茶             每袋装100g
前淋通栓               每粒重2.3g

(十一)贮藏
贮藏条件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结果拟定,贮藏条件所用术语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凡例的规定。

(十二)有效期
1、有效期格式  应标注为:××个月,如【有效期】 12个月。
2、有效期确定方法  有效期应通过加速试验或长期试验的结果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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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3: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制剂稳定性试验技术指南

本帖最后由 黄丹 于 2023-12-18 13:13 编辑

(二))中药制剂稳定性试验技术指南


药品的稳定性是其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是确定药品有效期的主要依据。因此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必须进行稳定性试验。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医疗机构制剂批量小、使用周期短等特点,制定医疗机构制剂(中药)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


一、试验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样品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样品批次至少不少于三批。
(二)包装
包装材料应与最终制剂的包装材料一致,且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实验方法
一般采用加速试验或长期试验(可任选一种方式)进行稳定性考察。
(1)加速试验一般应在40℃±2℃,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进行试验,分别于0、1、2、3、6个月取样检测。若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发生显著变化,可在30℃±2℃,相对湿度65%±5%条件下进行试验。或根据中药制剂品种的具体情况确定考察时间及时间点。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制剂(需在4~8℃冷藏保存),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液体制剂,如塑料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滴鼻剂等,建议在相对湿度20%±2%的条件进行试验。对膏药、胶剂、眼膏剂、软膏剂、栓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可直接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2)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建议在常温(10~30℃), 相对湿度60%±20%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分别于0、3、6、9、12个月取样检测。或根据中药制剂品种的具体情况确定考察时间及时间点。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品,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二、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各剂型按表2中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表2  稳定性试验各剂型重点考察项目表
剂型  
稳定性考察项目
合剂
性状(澄清度)、鉴别、相对密度、pH值、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糖浆剂
性状、鉴别、相对密度、pH值、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酒剂
性状、鉴别、乙醇量、甲醇量、总固体、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酊剂
性状、鉴别、乙醇量、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甲醇量(口服酊剂)
丸剂
性状、鉴别、溶散时限、水分、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散剂
性状、鉴别、均匀度、水分、粒度、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用于烧伤和严重创伤的外用散剂)
煎膏剂(膏滋)
性状(反砂、分层)、鉴别、相对密度、不溶物、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流浸膏剂
与浸膏剂
性状、鉴别、pH值、乙醇量、总固体、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胶囊剂
性状、鉴别、崩解时限、水分、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滴丸剂
性状、鉴别、溶散时限、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片剂
性状、鉴别、硬度、崩解时限、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茶剂
性状、鉴别、水分、溶化性(含糖块状茶剂)、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颗粒剂
性状(吸潮、软化)、鉴别、水分、溶化性、粒度、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软膏剂
性状(酸败、异臭、变色、分层、涂展性)、鉴别、粒度、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用于烧伤和严重创伤的软膏剂)
膏药
性状、鉴别、含量测定、软化点
贴膏剂
性状、鉴别、含膏量、耐热性(橡胶膏剂)、赋形性(凝胶膏剂)、黏附性、微生物限度检查
搽剂、洗剂、
涂膜剂
性状、鉴别、相对密度(以水或稀乙醇为溶剂)、pH值、乙醇量(以乙醇为溶剂)、折光率(以油为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用于烧伤和严重创伤的洗剂、涂膜剂)、含量测定
露剂
性状、鉴别、pH值、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胶剂
性状、鉴别、水分、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凝胶剂
性状、鉴别、水分、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用于烧伤和严重创伤的凝胶剂)
鼻用制剂、
眼用制剂
鼻用制剂与眼用制剂,除按具体品种对性状、鉴别、含量测定及相应剂型的要求作考察外,还应按《中国药典》附录鼻用制剂与眼用制剂的特殊要求进行稳定性考察。
注:表中项目应根据具体品种,可适当选择。

三、稳定性试验结果评价
对稳定性试验结果应进行评价,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等。一般情况下,药品的稳定性以长期试验的结果为依据,长期实验考察结果与零月比较无明显变化,且指标成分的含量改变小于20%,可根据实际考察时间确定有效期。长期实验考察结果发生变化(各项目检测结果与零月比较有明显变化,且指标成分的含量改变大于20%)的前3个月为有效期的终点。加速试验结果也可作为确定有效期的参考依据,3个月加速实验各项目检测结果与零月比较无明显变化,且指标成分的含量改变小于20%,可推测有效期为12个月。6个月加速实验各项目检测结果与零月比较无明显变化,且指标成分的含量改变小于20%,可推测有效期为18个月。

四、稳定性试验报告的内容  
稳定性试验报告的内容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试中药制剂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配制单位、配制日期和每个考察时间点的日期。
(二)各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光照强度(必要时)、容器等。应明确药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三)稳定性研究中各重点考察项目的质量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四)在研究起始和试验中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一般应以表格方式提交,并附相应的图谱或照片。
(五)检测结果应如实标明数据,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表述。
(六)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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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3: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

本帖最后由 黄丹 于 2023-12-18 13:53 编辑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南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特点,以保障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安全、有效为目的,本着体现特色、规范程序、鼓励创新的精神,特制定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南。
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报送药效学、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资料(含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一、一般要求
(一)实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前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研究机构条件
研究机构必须是已在国内外相关机构注册(或备案)、从事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应具有相关研究领域所需的设备和相应设施。
(三)研究人员资质
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关领域的正规训练,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领域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四)试验样品/对照药物要求
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试验所用样品,应当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申报临床质量标准要求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提取的浸膏进行试验)。应提供所用溶媒和/或辅料的批号、规格、生产厂家。对照药物原则上应采用已上市的、适应症相同或类似且疗效公认的药物。
(五)试验设计
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情况复杂,本文所提及的内容不可能涵盖临床前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的全部实际情况,在进行研究时,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不同类型制剂的研究技术指南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临床前安全性研究内容应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背景资料进行综合考虑。研究内容应该以能够科学、合理、充分地评价制剂的临床前安全性为原则。在具体进行试验时可按以下指南进行。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免报药效学及长期毒性资料
1、已有同品种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需取得首家获得批准文号注册申请人的书面同意)。此情况可免报急性毒性资料。
2、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
3、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的古代经典名方品种(见附件)。
(二)以下情况可免报长期毒性试验资料,但需说明理由及依据
1、若处方中各药味符合法定药材标准,无毒性药材,无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又未经化学处理或仅用水处理,急性毒性试验(采用最大给药容量、最大给药浓度)未见明显毒性反应,临床实际用药期为1周以内者,可免报长期毒性试验。
2、皮肤刺激、皮肤过敏以及皮肤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未见明显毒性反应的外用制剂,可免报长期毒性试验资料。
3、增加适应症或主治病症的制剂,给药途径不变、不延长用药周期或/和不增加剂量者,可免报长期毒性试验资料。
(三)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送注册急性毒性资料及长期毒性资料
1、处方组成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或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
2、处方组成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
3、处方中的药味用量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基本内容
(一)药效学
预测药物疗效的重要手段就是围绕其拟定的临床适应症开展系列药效学评价。药效学评价的方法应该遵照公认的或经验证后的方法、模型。根据药效学研究结果判定药物的作用强弱及主要作用特点,为临床应用提供科学参考。
1、实验动物
大鼠、小鼠应为清洁级及以上的实验动物,兔、豚鼠、犬等动物应为普通级及以上等级动物。提供单位必须是已经取得相应实验动物生产合格证的单位。
2、实验环境
应与实验动物级别相应的实验环境。
3、动物模型
药效学评价尽量采用整体动物实验,尽量采用与拟治疾病相似或相近的成熟中医“证候”模型或疾病模型,如无相应的“证候”动物模型或疾病模型,则可通过观察药物的相近“功能(药理作用)”来评价药效。根据药物作用特点选择相应的动物模型,鼓励创新,但应有相应的试验数据支持。应围绕制剂的临床适应症选择最具代表性的2个(含2个)以上动物模型,对制剂的药效进行评价。
4、组别设置
至少应设三个剂量组,同时还应设溶媒组以及证明试验方法可靠性的阳性药物组。必要时需设正常对照组。
5、检测指标选择
检测指标应与其临床适应症相匹配,且所检测的指标应能进行定量或半定量。
6、统计学处理
所有结果均应选择适宜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并用合适的用语进行描述。
7、结果表述
应选择合适的图、表进行表示,病理观察应有相应的病理照片佐证。
8、讨论
对结论应有简略的讨论,简要说明检测指标与疾病的关系,初步阐明药物的作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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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3: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丹 于 2023-12-18 13:53 编辑

(二)临床前安全性研究
中药制剂临床前安全性研究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1、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是指动物在24小时内单次或多次给予受试药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及死亡情况。其主要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5个方面:了解受试药急性毒性的强度、为药效学研究提供剂量参考、为临床毒副反应的监测及解救提供参考依据、为长期毒性、蓄积毒性试验选择剂量提供依据以及用于质量控制等。急性毒性试验处在药物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对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1)实验动物
一般采用1~2种种属的实验动物进行,推荐使用小鼠或大鼠,雌雄各半,如临床为单性别用药,则可采用相对应的单一性别的动物。对于所用的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的种属和研究目的来确定。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其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来源、品系、遗传背景清楚,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如果受试物拟用于儿童,建议考虑采用幼年动物。动物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2)实验环境
应在与实验动物相应的试验环境下进行。
(3)实验动物分组
根据所选用急性毒性试验的方法,合理进行实验动物的分组。一般情况下,除设受试物的不同剂量组外,需要设立空白对照组和/或溶媒对照组。
(4)给药途径
一般应与拟临床给药途径一致,如不采用拟临床途径给药,必须充分说明理由。经口给药前应禁食不禁水16小时。
(5)观察期限
一般为14天,如果毒性反应出现较慢,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如观察时间不足14天,应充分说明理由。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反应出现的时间及其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
(6)观察指标
应测定LD50或最大耐受量。观察的指标包括一般指标(如动物外观、行为、对刺激的反应、分泌物、排泄物等)、动物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濒死前反应等)、动物体重变化(给药前、试验结束处死动物前各称重一次,观察期间可多次称重)等。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起始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对濒死及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其他动物在观察期结束后进行大体解剖,当发现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则对改变的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7)结果处理和分析
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根据观察结果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等。根据不同剂量组的各种毒性反应及发生率、动物死亡情况等,确定动物对受试物的毒性反应的性质与强度。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如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有异常变化,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应经检查者签名和病理检查单位盖章。
应根据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提示在其他安全性试验、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同时,结合其他安全性试验、有效性试验结果权衡利弊,分析受试物的开发前景。

2、长期毒性试验
长期毒性试验是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长期毒性试验可以达到以下目的: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1)实验环境
实验应在与实验动物相应的环境中进行。
(2)实验动物
推荐长期毒性试验采用啮齿类动物如大鼠,必要时采用非啮齿类动物如犬,所用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要求(清洁级或SPF级);长期毒性试验一般选择健康、体重均匀的动物,雌性应未孕。原则上,动物应雌雄各半。当临床拟用于单性别时,可采用相应性别的动物;应根据研究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的使用人群范围确定动物的年龄。一般情况下,大鼠为6〜9周龄;每组动物的数量应能够满足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的需要。一般大鼠可为雌、雄各10〜30只。
(3)给药途径
原则上应与临床拟用药途径相同。如选择其他的给药途径,应说明理由。  
(4)给药频率
原则上应每天给药,且每天给药时间相同。试验周期长(3个月或以上)者,也可采取每周给药6天。特殊类型的受试物由于其毒性特点和临床给药方案等原因,应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相应给药频率。
(5)给药期限
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的长短,通常与拟定的临床疗程长短、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相关,应充分考虑预期临床的实际疗程。
当受试物预期会长期使用,或用于反复发作性疾病等需经常反复给药时,应进行啮齿类动物的长期毒性试验,给药周期应为临床拟用药周期的4倍或以上。当临床适应症有若干项的,应按照临床最长疗程的临床适应症来确定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如临床给药需采用多个疗程,疗程之间间隔时间不足以使受试物可能对机体组织器官造成的损害得以恢复,则需按多个疗程的时间之和作为参照的临床疗程;如疗程间隔时间基本可判断足以使受试物可能对机体组织器官造成的损害得以恢复,则可按单个疗程的时间作为参照的临床疗程。
(6)给药剂量
一般情况下,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和溶媒或赋形剂对照组,必要时还需设立空白对照组和/或阳性对照组。低剂量组原则上应高于动物药效学试验的等效剂量或预期的临床治疗剂量。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毒性反应,甚至可引起少量动物死亡(对于毒性较小的中药,可尽量采用最大可给药量)。在高、低剂量之间至少应再设一个中剂量组。如果高剂量在大于临床拟用剂量的80倍以上或给药剂量大于100g原生药/kg以上,动物仍无明显中毒表现时,可仅设一个高剂量组。
若受试物在饮食或饮水中给予时,应能充分保证受试物的均一性、稳定性和定量摄入,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并应根据动物生长和体重的变化情况而调整在饮食或水中的剂量。局部给药时,应尽可能保证给药剂量的准确性及与局部充分接触的时间。
(7)检测指标
应进行体重、摄食量、血液学、血液生化、电解质、粪尿、脏器组织病理学等检测。除上述必需的检测指标外,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针对性地增加相应的检测指标。
当所用动物为非啮齿类动物时,应对各组所有动物的器官和组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当所用动物为啮齿类动物时,应对高剂量组和对照组的器官和组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如果高剂量组出现组织病理学变化时,更低剂量组也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确定剂量-反应关系。若在尸检时发现器官或组织有肉眼可见的病理变化时,应对此脏器或组织进行详细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应注意对脏器和组织的标本取材保存。高剂量组发现有异常病变时,应对保存的更低剂量组的相应脏器、组织标本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应经检查者签名和病理检查单位盖章。
病理指标应尽量检测多脏器,一般情况下应检测附录3所列的脏器。但如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所申报的制剂有一定的安全性,所检查的脏器和组织可减少为:心、肝、脾、肺、肾、脑、胃、小肠、大肠、垂体、脊髓、骨髓、淋巴结、膀胱、睾丸、附睾(或子宫、卵巢)、胸腺、肾上腺及给药局部组织等。
(8)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应根据试验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的特点而确定试验期间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原则上应尽早、及时发现出现的毒性反应。
试验前,啮齿类动物至少应进行适应性观察5天,应对实验动物进行外观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和体重检查,此外,实验动物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在长期毒性试验中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试验期间,一般状况和征状的观察,应每天观察一次,饲料消耗和体重应每周记录一次。大鼠体重应雌雄分开进行计算。试验结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当给药期限较长时,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中期阶段性的检测。
长期毒性试验应在给药结束时留存部分动物进行恢复期观察,以了解毒性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延迟性毒性反应。在试验期间,对濒死或死亡动物应及时检查并分析原因。
(9)结果及分析
试验报告应全面客观反映整个试验过程收集的原始资料和信息,应详细描述毒性的主要表现、大体解剖检查和/或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等,并说明数据处理的统计学方法。分析长期毒性试验结果的目的是判断动物是否发生毒性反应,描述毒性反应的性质、程度(包括毒性起始时间、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可逆性等)和靶器官,确定安全范围,并探讨可能的毒性作用机制。
应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全面和科学的分析,对在正常范围以外的各实测值应在试验结果中详细列出,对异常数据予以合理的分析。根据长期毒性试验结果,分析讨论需在临床、质量可控性研究中注意的问题。
如果大鼠试验结果显示药物具有明显毒性作用,应提供受试物对非啮齿类动物的长期毒性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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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3: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3、皮肤用药急性毒性试验
皮肤用药急性毒性试验是指观察动物完整皮肤及破损皮肤短期内接触受试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1)实验动物
一般选用兔、豚鼠以及大鼠,原则上,动物应雌雄各半。家兔体重2kg、豚鼠300g,大鼠200g左右为宜。
每组动物的数量:兔4只及以上,豚鼠或大鼠应至少为10只。
(2)脱毛面积
脱毛面积应为动物体表面积的10%左右。
(3)给药剂量及组别
一般情况下,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或/和溶媒或赋形剂对照组,若受试物剂量超过有效浓度20倍以上,仍未出现异常反应或死亡,可设一个高剂量组。
(4)受试物固定
受试物均匀涂布于动物背部脱毛区,破损皮肤则在脱毛区划破皮肤后再涂受试物,并用适宜方法固定。局部给药时,应尽可能保证给药剂量的准确性及与局部充分接触的时间。敷受试物24小时后,可用温水或适当溶媒去除残留受试物或赋形剂。
(5)观察时间
逐日连续观察14日。
(6)观察指标
除了参照口服急性毒性的一般观察指标外,需要观察皮肤给药的局部反应。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7)结果及分析
试验报告应全面客观反映整个试验过程收集的原始资料和信息,应详细描述毒性的主要表现、大体解剖检查和/或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等,并说明数据处理的统计学方法,如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应说明所用软件。结果应以清楚、准确的方式来表示。实验结果的判断应与对照组进行比较判断。


4、皮肤用药长期毒性试验
皮肤用药长期毒性试验是指观察动物皮肤长期接触药物后,对皮肤组织或经皮肤渗透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和反应的可逆程度,寻找毒性靶器官。
(1)实验动物
一般选用兔、豚鼠以及大鼠,原则上,动物应雌雄各半。家兔体重2kg、豚鼠300g,大鼠200g左右为宜。
(2)每组动物的数量
家兔每组6只,豚鼠大鼠每组10只。
(3)脱毛面积
脱毛面积应为动物体表面积的10%左右。
(4)给药剂量及组别
一般情况下,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溶媒或/和赋形剂对照组;若受试物剂量超过有效浓度20倍以上,仍未出现异常反应或死亡,则只设一个高剂量组。
(5)受试物固定
受试物均匀涂布于动物背部脱毛区,破损皮肤则在脱毛区划破皮肤后再涂受试物,并用适宜方法固定。每日一次,每次至少接触6小时。
(6)给药时间
参照口服长期毒性试验的一般原则。
(7)观察指标
除增加给药部位皮肤及其组织乃至全身皮肤变化和皮肤病理学检查外,其余指标参照口服长期毒性试验的一般原则。
(8)结果及分析
全身毒性反应的结果分析应参照口服长期毒性试验的一般原则,还应评价给药局部及其周围组织的毒性反应。

5、皮肤刺激试验
皮肤刺激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短期接触动物皮肤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动物皮肤所产生的刺激反应及其它毒性反应。
(1)实验动物
首选家兔,每组动物数4只以上,一般雌、雄各半,也可选用其他种属的动物如豚鼠、小型猪等,小型猪每组4只以上,豚鼠每组10只以上。应设赋形剂对照,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试验前24小时对给药区(通常在背部)进行脱毛处理(可剪、剃或用适宜的脱毛剂)。去毛范围左、右侧各3 cm×3 cm。给药前应检查去毛皮肤是否因去毛而受损伤,有损伤的皮肤不宜进行试验。进行破损皮肤的刺激性研究时,在用药部位用砂纸磨或划“井”字并以渗血为度。
(2)给药方法
刺激试验应观察受试物对破损皮肤和完整皮肤的刺激作用。常在敷药24小时后进行观察、评分,皮肤刺激试验除了设空白对照组、溶媒或赋形剂组外,药物组应包括临床用药浓度组。一般取受试物0.5 ml或0.5 g直接涂布于一侧已去毛的皮肤上,然后用二层纱布(2.5 cm×2.5 cm)和一层玻璃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贴敷时间至少4小时。贴敷结束后,除去受试物并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媒清洁给药部位。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应连续在同一部位给药,每次给药时间相同,贴敷期限一般不超过4周。
(3)观察指标
重点观察敷药区皮肤的反应,如红斑与水肿,并按相关皮肤刺激反应进行评分。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4)结果及分析
根据评分判定受试物的刺激强度。

6、皮肤过敏性试验
皮肤过敏性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多次接触动物皮肤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动物皮肤所产生的过敏反应及其它不良反应。
(1)实验动物
一般选用豚鼠,雌雄各半。豚鼠250g左右为宜。每组动物的数量10只左右。过敏试验动物脱毛面积为动物体表面积的10%左右。
(2)给药剂量及组别
皮肤过敏试验除了设空白对照组、溶媒或赋形剂对照组及药物组外,还应设阳性药物组。药物剂量取决于所选择的方法。在Buehler试验(BT试验)中,致敏剂量应当足够高,以产生轻微的刺激性,激发剂量为不产生刺激性的最高剂量。在豚鼠最大化试验(GPMT试验)中,致敏剂量应足够高,以产生轻-中度的皮肤刺激性且能很好地全身耐受,激发剂量为不产生刺激性的最高剂量。
(3)观察指标
主要观察敷药区皮肤的反应,如红斑与水肿等,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评分。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测定开始和结束时的动物体重。
(4)结果及分析
计算过敏反应发生率,判断过敏反应发生程度,并根据评分判定受试物的致敏强度。

7、眼刺激试验
眼刺激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对动物眼和粘膜的原发性刺激作用。
(1)实验动物
一般首选兔,雌雄各半。家兔体重2~3kg,每组家兔的数量至少4只。
(2)给药方法
一般设计一只眼给药物,另一只眼做对照。给药眼睛每只滴入0.05~0.1ml或涂敷0.1g受试物。给药后使眼睛闭合10秒钟左右,记录给药后6、24、48、72小时至7日内眼的局部反应情况。观察时应用荧光素钠检查角膜损害,用裂隙灯检查角膜透明度和虹膜纹理改变。
(3)给药时间
凡临床用药超过1周的受试物要进行多次给药刺激试验,每天给受试物的次数应与临床用药频率相同,连续给药在1周以上。
(4)结果及分析
按眼刺激反应分值标准,将每一个观察时间每一动物的眼角膜、虹膜和结膜的刺激反应分值相加得总积分,将一组的积分总和除以动物数,即得最后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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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丹 于 2023-12-18 16:24 编辑

8、鼻腔给药急性毒性试验
鼻腔给药急性毒性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一次滴入或吸入后对动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或死亡情况。
(1)实验动物
选择大鼠、豚鼠或兔,雌雄各半。大鼠、豚鼠体250~300g,家兔体重2~3kg。每组动物的数量:兔4只,大鼠或豚鼠10只。
(2)给药剂量及组别
一般应设计3个剂量组,同时还应设赋形剂或空白对照组。若大剂量组超过预计临床用量的50倍以上而未出现死亡情况时,可只设一个高剂量组。如能测出LD50,则参照口服LD50测定方法进行。
(3)给药时间
给予药物后,尽量保证药物接触鼻腔的时间。
(4)观察指标
除了参照口服急性毒性的一般观察指标外,需要观察鼻腔的局部反应。
(5)结果及分析
参照口服急性毒性实验结果分析的一般原则。


9、鼻腔给药刺激性试验
鼻腔给药刺激性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一次滴入或吸入后对动物所产生的刺激作用。
(1)实验动物
选择大鼠、豚鼠或兔,雌雄各半。大鼠、豚鼠体重250~300g,家兔体重2~3kg。每组动物的数量:兔3只,大鼠或豚鼠5只。
(2)给药剂量及组别
一般应设计3个剂量组,同时还应设赋形剂或空白对照组。
(3)给药时间
给予药物后,尽量保证药物接触鼻腔时间。凡临床用药超过1周的受试物要进行多次给药刺激试验,连续给药在1周以上。  
(4)观察指标
末次给药后24小时处死动物,重点观察给药局部有无充血、水肿等现象,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5)结果及分析
与对照组进行比较判断。

10、口腔给药刺激性试验
口腔给药刺激性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一次滴入或吸入后对动物口腔粘黏膜所产生的刺激作用。
(1)实验动物
首选金黄地鼠,也可选用家兔,雌雄各半。金黄地鼠体重250~300g,家兔体重2~3kg。每组动物的数量:兔5只,金黄地鼠10只。
(2)给药方法
取金黄地鼠10只,采用左、右自身对照的方法,分为药物组和溶媒组。用乌来糖腹腔注射麻醉后(800mg/kg.bw),先用生理盐水清洗颊囊,再将重量为0.02g的消毒棉球注入1.5ml药液,轻放于动物颊囊极低处,保持接触4小时。
(3)给药时间
给予药物后,至少接触4小时。凡临床用药超过1周的受试物要进行多次给药刺激试验,连续给药在1周以上。  
(4)观察指标
在每次给药前及取出棉球后肉眼观察颊囊,按表1判定动物每一观察期颊囊的刺激反应情况;于末次取出棉球后24h处死动物,取局部给药组织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按表2病理反应评分标准计算每只动物病理反应分值,再按表3进行病理反应分级。


表1  口腔黏膜临床表现分级

表现
反应
  
无红斑
  
  
  
  
明显红斑
  
  
轻度
  
  
中度红斑
  
  
中度
  
重度红斑(深红)~轻度疤痕形成(包括糜烂及溃疡)
重度



表2  口腔黏膜组织病理反应评分标准

说明
  
上 皮
  
  
正常
  
  
0
  
  
细胞变性或变扁平
  
  
1
  
  
化生
  
  
2
  
  
局部糜烂
  
  
3
  
  
广泛糜烂
  
  
4
  
  
白细胞浸润(每个高倍视野)
  
  
  
  
0
  
  
极小﹤25个
  
  
1
  
  
轻度26~50个
  
  
2
  
  
中度51~100个
  
  
3
  
  
重度﹥100个
  
  
4
  
  
血管充血
  
  
  
  
0
  
  
极少
  
  
1
  
  
轻度
  
  
2
  
  
中度
  
  
3
  
  
重度伴有血管破裂
  
  
4
  
水肿
  
  
  
0
  
  
极少
  
  
1
  
  
轻度
  
  
2
  
  
中度
  
  
3
  
重度
4


表3  病理反应分级

反应评分
等级
  
0~4
  
  
  
  
5~8
  
  
轻度
  
  
9~11
  
  
中度
  
12~16
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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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6: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丹 于 2023-12-18 16:29 编辑

(5)结果及分析
与对照组进行比较进行判断。
试验动物中,10只动物有3只或3只以上临床评价为重度反应,即可认为具有口腔黏膜刺激性;
除上述情况外,均以病理组织学分级为准;
试验动物中,10只动物有1只或1只以上等级为重度,则认为供试品具有口腔黏膜刺激性;
试验动物中,10只动物有3只或3只以上等级为中度,则认为供试品具有口腔黏膜刺激性;
试验动物中,10只动物有5只或5只以上等级为轻度,则认为供试品具有口腔黏膜刺激性;
试验动物中,等级为轻度和中度的动物数总和为4只或4只以上,则认为供试品具有口腔黏膜刺激性;
除上述情况外,均认为供试品无口腔黏膜刺激性。


11、直肠、阴道用药急性毒性试验
直肠、阴道用药急性毒性试验是指观察动物直肠或阴道一次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毒性反应或死亡情况。
(1)实验动物
选择大鼠或兔,雌雄各半。大鼠体重250~300g,家兔体重2~3kg。每组动物的数量:兔4只,大鼠10只。
(2)给药剂量及组别
一般应设计3个剂量组,同时还应设赋形剂或空白对照组。
(3)给药时间
给予药物后,尽量保证药物接触腔道的时间。
(4)观察指标
除了参照口服急性毒性的一般观察指标外,还需要观察直肠、阴道的局部反应。
(5)结果及分析
参照口服急性毒性实验结果分析的一般原则。


12、直肠、阴道用药刺激性试验
直肠、阴道用药刺激性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一次或多次给药后对动物直肠或阴道所产生的刺激作用。
(1)实验动物
选择大鼠或兔,雌雄各半。大鼠体重250~300g,家兔体重2~3kg。每组动物的数量:兔4只,大鼠6只。
(2)给药剂量及组别
一般应设计3个剂量组,同时还应设赋形剂或空白对照组。
(3)给药时间
给予药物后,尽量保证药物在腔道的停留时间。凡临床用药超过1周的受试物要进行多次给药刺激试验,连续给药在1周以上。  
(4)观察指标
末次给药后24小时处死动物,重点观察直肠或阴道有无充血、水肿等现象,若有变化则需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5)结果及分析
与对照组进行比较判断。


13、直肠、阴道用药长期毒性试验
直肠、阴道用药长期毒性试验是指观察受试物经直肠或阴道反复多次给药后对动物产生的毒性反应或死亡情况。
(1)试验动物
选择大鼠或兔,雌雄各半。动物数可参照口服长期毒性试验。
(2)给药剂量及组别
一般应设计3个剂量组,同时还应设赋形剂或空白对照组。
(3)给药时间
可参照口服长期毒性试验的一般原则。  
(4)观察指标
除了参照口服长期毒性试验的一般原则外,还应特别注意观察直肠或阴道一般情况、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5)结果及分析
参照口服长期毒性试验要求的一般原则。




附录1  长期毒性试验血液生化学检测指标表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
  
  
●丙氨酸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
  
  
●γ-谷氨酰转移酶(非啮齿类动物)
  
  
●尿素氮
  
  
●肌酐
  
  
●总蛋白
  
  
●白蛋白
  
  
●血糖
  
  
●总胆红素
  
  
●总胆固醇
  
  
●甘油三酯
  
  
●钠离子浓度
  
  
●钾离子浓度
  
  
●氯离子浓度
  
  
●肌酸磷酸激酶
  


附录2 长期毒性试验中需称重并计算脏器系数的器官表

  
●脑
  
  
●心脏
  
  
●肝脏
  
●肺脏
  
  
●脾脏
  
●肾脏
  
  
●肾上腺
  
  
●胸腺
  
  
●睾丸
  
  
●附睾
  
  
●子宫
  
  
●卵巢
  

  附录3  长期毒性试验中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脏器、组织表

  
●脑(大脑、小脑、脑干)
  
  
●脊髓(颈、胸、腰段)
  
  
●垂体
  
  
●胸腺
  
  
●甲状腺
  
  
●甲状旁腺
  
  
●食管
  
  
●唾液腺
  
  
●胃
  
  
●小肠和大肠
  
  
●肝脏
  
  
●胆囊*
  
  
●肾脏
  
  
●肾上腺
  
  
●脾脏
  
  
●胰腺
  
  
●气管
  
  
●肺
  
  
●主动脉
  
  
●心脏
  
  
●附睾
  
  
●睾丸
  
  
●卵巢
  
  
●子宫
  
  
●前列腺
  
  
●乳腺
  
  
●坐骨神经
  
  
●膀胱
  
  
●眼(眼科检查发现异常时)*
  
  
●视神经*
  
  
●给药局部
  
  
●骨髓
  
  
●淋巴结(包括给药局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
  
注:*为啮齿类动物可不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的组织或器官。

       附录4 长期毒性试验中需进行血液细胞学检测的指标表
  
●红细胞计数
  
  
●血红蛋白
  
  
●红细胞容积
  
  
●平均红细胞容积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网织红细胞计数
  
  
●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
  
  
●血小板计数
  
  
●凝血酶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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