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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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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2: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一)一般问题

       1. 什么是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按照《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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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2: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几类标准?各类标准的关系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4大类别的标准组成。各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共同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截至2024年10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10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 1420项。包括通用标准15项、食品原料及产品和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82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718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8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6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51项,具体见图1。

  (1)通用标准。通用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对影响各类食品的普遍性食品安全危害和一般性措施进行规定。主要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以及标签标识等规定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设置为通用标准。

  (2)产品标准。在引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出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目的,将仍需予以规定的某些指标限量或非限量条款,设置为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各类食品接触材料、洗涤剂和消毒剂标准。产品标准以产品为着眼点,对来源于产品的特殊危害带来的风险进行规定,制定相应的指标、限量(或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

  (3)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食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而对在各个步骤所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手段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要求,主要包括企业的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机构与人员要求、卫生管理要求、生产过程管理以及产品的追溯和召回要求等。

  (4)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规定了与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和毒理学评价的内容,针对不同的目标,规定所使用的方法及其基本原理、仪器和设备以及相应的规格要求、操作步骤、结果判定和报告内容等。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以校验证实食品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实施为着眼点,内容以检验方法操作过程的要求等描述性条款为主。

   根据需要,标准可以不拘于上述形式,将原料要求、过程要求、终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整合在一起,便于使用者查阅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几类标准?各类标准的关系是什么?
3.png
图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图

截止到2024年10月,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10项。框架图中标准数量为现行有效标准,共1420项



关联阅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最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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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2: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3.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过渡期内应执行原标准还是新标准?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做好实施的准备。在过渡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在实施日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经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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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2: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和文件有些有年份号,有些没有,具体应如何执行?

  答:参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文中引用的标准和文件,凡是注年份号的,仅注年份号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年份号的,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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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2: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二)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1. 藻类制品是否可以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第3.5条款?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对于污染物数据充足的藻类制品规定了具体的限量要求。GB 2762第3.5条款的折算原则不适用于藻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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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2: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2.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干制水产品是否包含干制的藻类制品?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附录A规定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干制的藻类制品属于藻类制品类别,不属于干制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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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2: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3.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葡萄汁饮料的铅限量,应按照“葡萄汁”还是“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葡萄汁除外)”的铅限量要求执行?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了饮料中铅限量要求。单一品种葡萄汁饮料中铅限量应符合葡萄汁的铅限量要求,混合葡萄汁饮料中铅限量应符合相应类属饮料中的铅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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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5: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了花粉、蜂蜜的铅限量指标,没有明确规定花粉制品、蜂蜜制品的铅限量指标,这两类产品的铅限量要求如何确定?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仅规定了花粉和蜂蜜中铅限量要求。花粉制品或蜂蜜制品的生产企业应采用合格原料和合理的控制措施进行合规生产,使相关制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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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5: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5.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的“可食用部分”?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可食用部分”的定义为,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这里强调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不包括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毛油)通过加工而得到精炼植物油、水分蒸发、茶叶浸泡等,这些不属于该定义所指的获得可食用部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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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5: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6. “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的修订和应用是什么?

       答:为解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 3.5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标准修订时对于污染数据充足的干制品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指标,如干制蔬菜、水果干类;对于主要以干制品形式在市场流通的食品则以干重计的形式规定限量值,如木耳干制品、银耳干制品。但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目前尚无足够的数据支持制定相应的限量值,仍需按照GB 2762—2017中3.5的规定执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将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等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原则调整为“限量指标对新鲜食品和相应制品都有要求的情况下,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为简化检验结果判定过程,增加了“低于其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
  干制食品的脱水率或浓缩率是指干制食品质量与其相应新鲜食品原料质量的比值。在实际操作时,需要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脱水率或浓缩率。如干制食品质量及其相应新鲜食品原料质量无法通过实测获得而是采用相关资料估算,则应尽可能采用公认的科学依据,例如《中国食物成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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